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甬科计〔2006〕18号 甬财政教〔2006〕12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涉外授权专利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方便受益人领取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7年第四季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 二、申报材料 1、涉外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2、专利权人或受让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宁波市涉外专利补助申请表。 三、申报程序 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单位及时通知所辖区域内的涉外专利权人,并于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寄送我局。 我局对于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涉外专利权,其补助经费将纳入今年专利专项经费后一并划拨至你单位,由你单位配套后兑付给受益人。 联系人:吴华荣 电 话:56128325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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