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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第四季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涉外授权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甬科计〔2006〕18号 甬财政教〔2006〕12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涉外授权专利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方便受益人领取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7年第四季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
  二、申报材料
  1、涉外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2、专利权人或受让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宁波市涉外专利补助申请表。
  三、申报程序
  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单位及时通知所辖区域内的涉外专利权人,并于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寄送我局。
  我局对于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涉外专利权,其补助经费将纳入今年专利专项经费后一并划拨至你单位,由你单位配套后兑付给受益人。
  联系人:吴华荣 电 话:56128325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200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