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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会在深圳召开 |
为推进《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修订与完善工作,更好地适应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发展的形势需要,及时解决我国版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的水平,更有效地发挥版权制度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作用,2008年5月20日至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承办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会”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浙江、湖南、福建、广东、重庆等省市版权局、深圳市公检法机关、中国软件联盟、深圳社科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综合开发研究院、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迅雷科技有限公司等版权业界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并对国家版权局草拟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于1997年1月28日由国家版权局制订并颁布,2003年7月16日重新制订并颁布,是著作权法的配套行政规章。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及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2006年国务院相继制订并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行政部门设定了新的行政处罚种类,扩大了行政执法的任务范围;2004年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联合制订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大大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追刑门槛,对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版权行政执法已从传统领域不断向新技术领域延伸,面对新的挑战必须拿出相应对策;五年来,通过执法实践提出新的问题亟需要得到解决。 研讨会由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主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致辞,徐友军介绍了深圳市在版权执法和立法保护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他表示,深圳市近期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严保护”才能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激励创新。 据许超副司长介绍,此次修改的重点一是新增警告和责令吊销许可证两种行政处罚种类;二是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进行调整,下调著作权行政处罚门槛;三是明确打击网络盗版适用的管辖原则,使执法人员能够更方便、更有效、更快捷地对网上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文/张焱 图/微嘉)
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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