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子站->新闻动态->八面来风
双流县企业维权获得补助

  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双流县一家从事变频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花费巨资开发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森兰”系列变频调速器,先后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四川省“一号工程”项目,其产品被誉为中国国产变频器第一品牌。为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先后申请了百余项专利,“森兰”变频器的一些核心技术被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2005年6月,森兰公司发现公司变频器产品销量锐减,而上海一家公司生产的变频器销量则大幅上升,抢占了森兰公司大量的市场份额。森兰公司通过购买对方公司变频器产品分析得出结论:该产品核心技术就是森兰公司拥有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于是,森兰公司以对方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四川省公安厅报案,经警方侦查确认:森兰公司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胡向云、技术人员邓仕方将公司变频器技术资料复制后交与对方公司“幕后老板”罗勇(森兰公司原上海销售经理),给森兰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森兰公司遂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森兰公司拥有变频器设计和生产的六项核心技术,属于商业秘密;森兰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与罗勇、胡向云、邓仕方等人签订了保密协议,三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但三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违反保密规定,将森兰公司的核心技术用于竞争对手的生产,罗勇、胡向云、邓仕方的行为给森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2007年7月27日,双流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罗勇、胡向云判处有期徒刑3年,邓仕方因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外,判决3人各处罚金85万元。三被告不服双流法院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10月,成都市中级院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森兰公司这次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共支出经费60余万元,其中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司法会计费、诉讼保全费等直接费用20.0582万元。为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根据《双流县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双流县知识产权局向森兰公司况现了知识产权维权经费10万元。(双流县知识产权局)



200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