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精神,根据《厦门市扶持促进知识产权的取得、引进、消化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厦财企〔2007〕20号)相关规定,我局拟组织开展申报2007年度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专利技术引进项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 2、拥有具有显著市场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 3、注重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4、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 (二)申报专利技术引进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已获得授权的有效的发明专利; 2、在厦门市为首次实施; 3、未获得市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 4、该项目已经开始应用并实现批量生产,且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促进作用或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5、申请奖励的企业需要有持续创新意识。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日期: 拟申报者,需提交厦财企〔2007〕20号文所要求提供的各类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2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管理处洪烟庆、刘莹莹 联系电话:5051950 邮编:361012 联系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九楼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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