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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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1.组织制定实施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办法。

    2.组织制订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划和计划。

    3.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制订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6.承担拟订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

    7.制订知识产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承担局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

    9.承担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11.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级机构职责
  • 1.干部处

      负责制定我局干部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司级干部、局机关干部和无干部管理权限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指导有干部管理权限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干部交流挂职、调配及培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制定我局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招录、培训、奖惩及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才处

      承担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制订和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及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教育培训有关信息及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