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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3月27日


 



200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