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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0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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