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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产权局情况介绍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1月7日,法国颁布首部《专利法》。1809年,颁布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世纪末,法国颁布《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确立了大陆法系的基本概念和思路。1992年法国颁布《知识产权法典》。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是依据1951年4月19日51-444号国家法令创建,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

 

  一、职能

 

  1.代表政府起草《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2.受理、审批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颁发证书;负责商企业注册的管理工作以及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

 

  3.代表法国与WIPO、EPO以及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联系工作;

 

  4.收集和传播工业产权信息,提供工业产权咨询和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INPI本部设于巴黎,在里尔、贡比涅和楠泰尔设有分部,并在全国11个城市设地方分中心,分别是:里尔、斯特拉斯堡、南锡、里昂、尼斯、马赛、土鲁兹、波尔多、雷恩、格仑诺布尔和南特。此外,在瓜德罗普岛设有一个文献中心。目前该局共有员工约800人。

  

  INPI设局长一名,由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任命;副局长一名,主管法律和国际事务工作;秘书长一名,主管办公厅的工作,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计划处、财务处、固定资产及设备运行处、人力资源处、自动化处和知识产权文献中心等部门,共有100多人。

 

  INPI下设7个业务部门:许可证合同登记及商企业注册部、专利部、商标部、外观设计部、工业产权证书部、文献信息部和地方工作部。

 

  (1)合同登记及商企业注册部

 

  负责在商法院注册后的商企业登记档案的集中管理,同时还负责专利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该部门设在里尔分部,共有工作人员约50人,其中8人专门负责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

 

  (2)专利部

 

  主要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查及相关工作,共有员工约为140人,其中审查员80名。专利部下设3个处:颁发证书处、行政处和审查处。行政处负责专利的形式审查。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处则按专业领域设立7个室:化学室、物理室、电学室、机械室、建筑室、实用电子室和计算机室。每个室约有10名审查员和1~2名行政人员。专利部还设有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主要处理驳回案件。

 

  (3)商标部

 

  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共有员工约100人。

 

  (4)外观设计部

 

  负责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和授权工作。共有员工约20人。

 

  (5)证书管理部

 

  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证书颁发,及授权后的管理工作;PCT和欧洲专利中指定法国的申请案的翻译工作。此外,该部还设有一个电话咨询中心,专门为公众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共有员工约15人。

 

  (6)文献信息部

 

  主要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信息的公开;国际专利文献交换;为公众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以及数据库的开发。共有员工约60人。

 

  (7)地方工作部

 

  主要负责11个地方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该部门共有员工70余人(包括地方分中心的工作人员)。

 

  地方分中心是INPI的国内派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专利、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申请;对公众提供文献检索和工业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大中型企业和大中专院校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对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遇到的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地方分中心的财务不独立核算,所收取的申请费和检索费等记账后交巴黎本部。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的地方专利工作极具特色。INPI建立地方分中心是根据地方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密集程度,而不是按行政区划分,目的在于方便地方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进行工业产权信息的咨询,以及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工作。因此,地方分中心不受地方政府的任何行政干预,其人员编制属于INPI地方工作部。

 

  表1             INPI地方分中心创建年代和人员编制

创建顺序

所在城市

创建年代

人员编制(人)

1

马赛

1964

8

2

里昂

1968

12

3

斯特拉斯堡

1978

7

4

雷恩

1978

7

5

波尔多

1980

6

6

尼斯

1981

5

7

南锡

1985

5

8

里尔

1992

5

9

格雷诺布尔

1993

5

10

图鲁兹

1995

5

11

南特

2000

4

 

  此外,INPI还设有一个知识产权文献中心,该中心共有法律人员、翻译、文献师和秘书等20余名工作人员,其主要服务对象对内为局领导及各部门,对外为企业、律师以及工业产权顾问。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收集知识产权领域的期刊、书籍、理论文章,各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

 

  ——出版半月刊《工业产权》,其内容主要包括:翻译或摘译的国外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理论文章、论述,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判例等;

 

  ——收集法院与工业产权相关的判例,建立法国工业产权判例数据库,该数据库每年收集约2,000件判例,其中包括法律专家对判例的评论和分析。数据库中的专利判例可追溯到1823年,商标判例可追溯到1904年。

 

  三、收支状况

 

  INPI不用国家拨款,财务独立核算,其财务工作由行政理事会管理。该理事会主席由国务委员担任,成员由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司法部、法国国家科研成果推广署等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INPI的局长作为INPI的代表参加。

 

表2               2000-2005年INPI收支统计数据         (单位:亿欧元)

年度

预算

2000

8.3亿法郎[注]

2001

1.24

2002

2003

1.42

2004

1.473

2005

1.529

 

  [注]2000年INPI收支以法郎为货币单位,6.55957法郎为1欧元

 

表3                INPI主要项目收支及其所占比例           (单位:%)

项目

比例

收入

专利收费

57.1—64.78

商标和外观设计

23—19.85

商企业注册

9.02—9.9

其他

6.35—10

支出

工资

27.9—28.68

检索报告补贴

14.2—18.05[注1]

缴纳欧洲专利年费

18.9—22.60[注2]

其他运行费

29.6—28.76

投资

1.46—9.4

 

  [注1]INPI委托EPO海牙分局对发明专利进行检索。由于海牙分局专利检索收费较高,因此,多年来INPI一直为申请人提供检索补贴。 目前,申请人须缴纳的检索费为320欧元,其余600多欧元由INPI支付。近年来,其他国家的发明人也充分利用INPI的这一优惠政策,通过首先在法国申请专利取得EPO检索报告,随后将其用于申请欧洲专利,从而避免缴纳EPO昂贵的检索费。

  

  [注2]根据《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其成员国必须将所征收的欧洲专利费按比例交给EPO。

 

  四、统计数据

 

表4                 1999-200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               (单位:件)

年度

本国申请

外国申请

合计

指定法国

的欧洲专利

指定欧洲进入法国阶段的PCT

合计

1999

13,592

3,282

16,874

50,062

2000

13,790

3,561

17,351

54,614

46,092

100,706

2001

13,504

3,610

17,114

56,856

53,256

110,112

2002

13,559

3,349

16,908

53,749

52,576

116,325

2003

13,517

3,341

16,858

55,324

61,531

116, 855

2004

14,230

3,061

17,291

58,532

65,252

123,784

2005

14,327

2,948

17,275

60,762

67,917

128,679


表5                  1999-2005年外观设计申请量              (单位:件)

年度

外观设计申请量

1999

8,094

2000

7,694

2001

7,638

2002

7,923

2003

6,321

2004

6,490

2005

6,298


表6               2005年申请量位居前10位企业         (单位:件)

2005

 排名

企业名称

所在国

申请量

2004

排名

1

雷诺汽车集团(GROUPE RENAULT)

法国

607

2

2

欧莱雅(L’OREAL)

法国

525

1

 

3

标志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PEUGEOT CITROENE AUTO MOBILE S.A.)

法国

386

6

4

法雷奥集团(VALEO)

法国

363

3

5

罗伯特博世(Robert Bosch GmbH)

德国

330

4

6

法国萨弗龙(SAFRAN)

法国

304

7

法国原子能总署

(CAMISSARIAT A L’ENERGIE ATOMIQUE)

法国

291

8

8

法国电信公司(FRANCE TELECOM)

法国

260

5

9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 NAL DE RECHERCHE SCIENTIFIQUE)

法国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