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