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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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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行业协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专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专利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创新精神投身于专利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等79个单位“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肖剑春等29名同志“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国专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附件: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79个) 附件2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29名)
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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