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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代办处和荣获质量进步奖代办处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办处: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国各代办处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及业务工作规程,很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代办处工作的开展,根据《先进代办处评选办法》,我局评选出2007年度先进代办处5个,分别是上海代办处、广州代办处、北京代办处、南京代办处、天津代办处;荣获质量进步奖代办处3个,分别是深圳代办处、重庆代办处、昆明代办处。现对上述代办处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代办处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其他代办处向他们学习,互相取长补短,使代办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