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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8年度招考拟录用人员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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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8年度招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请于3月28日前登陆我局政府网站“2008年公务员录用辅助系统”,进行基本信息的最终修改,以及报到时间的确认。如不能来局工作,请尽快告知我处。 一、考察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招考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为此,专利局将对拟录用考生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考生表现有明显不适合担任公务员职务者,我们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名单公示7日后可与我局签订就业协议,外地的考生可采取邮寄的方式签订协议。 地点:专利局1号楼1621房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我局采用分批报到的形式,第一批于5月8日报到,第二批报到时间暂定在8月(具体时间待定)。5月份报到人员包括春季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在报到日以后取得报到证的应届生以及在报到日以后手续办理完毕的社会在职人员一律在第二批报到。具体事宜请于每批报到前登录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 (四)如需填写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以及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请按照如下信息填写: 档案转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专利局调配处 邮编:100088 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邮编:100088 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党委 调配处联系电话:62083898,62019359。 二、派遣和户口迁移 (一)对于应届毕业生,学校发派遣证到单位,并将户口迁移证、档案等材料转至我局。有些往届生毕业时没有派遣,户口、档案仍保留在学校,如学校可派遣,仍可按应届生接收。 对于派出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应注意以下几项: 1、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上的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必须清晰。 2、“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应是机打,手写的派出所应出具证明。 3、“籍贯”应明确到市县,只明确到省的不合格。 4、“职业”应为学生。 5、“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的内容要与现在的情况一致,如不一致请派出所更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6、“迁往地址”栏应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只写到海淀区为不合格。 7、户口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请核实,如有错误请派出所更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二)入学时户口没有迁至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后办理准迁。所需材料如下:如是集体户口,需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如是个人户口,需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现状一致,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如不一致请派出所更改。以上材料报到时只各交复印件1份,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后续阶段提供原件。 (三)如考生毕业时已派遣到省、市、县教育或人事部门,只能按“社会在职人员报到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报到时须提供“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如当地教育或人事部门无法出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可将档案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其出具。 三、社会在职人员报到手续办理程序 (一)拟录用名单公布后下载并填写《2008年度录用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附后),填写完毕后立即以邮件形式发至:liuhuawei@sipo.gov.cn. (二)我局根据《2008年录用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的通讯地址将“商调函”和“考察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你(北京在职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到我局领取),收到后请将两份材料交至本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交至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让其根据“考察通知书”的要求出具“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由本人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按档案接收地址寄至我局,北京在职人员可送交我局。 地点:专利局1号楼1621房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我局审核“鉴定材料”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到你单位考察或根据《2008年度录用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的通讯地址将“调函”寄给你,如到你单位考察,会与你联系,考察后决定是否发“调函”。 (四)收到调函后,请单位(或由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并将档案转出,北京在职人员请在报到前由本人将档案送交我局,档案在外地的人员可按当地档案管理要求在报到前将档案转至我局。 (五)按我局确定的时间(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报到,报到时请携带“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 (六)(适用户口在外地的社会在职人员) 户口在外地的社会在职人员报到时除提供“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外,因涉及户口迁移问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如是集体户口,需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如是个人户口,需“户口本”原件(整本)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现状一致,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如不一致请及时更改。以上材料报到时只各交复印件1份,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后续阶段提供原件(时间以通知为准)。 户口在外地的社会在职人员下载并填写《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后),在报到前将此表以邮件形式发至liuhuawei@sipo.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8年度拟录用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
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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