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报道,韩国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专利法。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点变化:
1、 新颖性判定方面。目前在判定新颖性时,如果一件发明在韩国未被公开或制作,则认为该发明具有新颖性。在修改后的新法中,则改为一件发明在任一国家被公开或制作均被认为丧失新颖性。
2、 截止日期的延长。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规定,如果申请人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恰巧为星期六,则期限延至下一周的星期一。
3、 异议与无效程序。目前异议与无效程序经常发生重叠,会延误专利纠纷的处理。在此次修改中,两个程序将被整合为一个程序。
4、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方面。在新法中,PCT申请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期限由原来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改为31个月。
5、 对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方面。目前韩国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的注册不需进行实质审查。只在请求强制执行或在侵权案件中,有人提出审查请求时才进行实质审查。在新法中规定,所有的实用新型在授权前都需进行实质审查。
何艳霞编译自Patent Information news 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