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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处
指导、协调地方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与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日常联系,牵头负责专利代办处的审批等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全国专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地方专利信息化建设及知识产权专题信息中心建设工作;参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负责司内文秘和行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调处
负责研究和拟定我国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与科技、经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负责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管理处
指导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指导开展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训;协调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执法中的重要工作,以及在执行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协议、协定中有关国内履约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对强制许可及其费用的请求裁定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管理处
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行业的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工作;负责拟定规范专利市场、推动专利技术实施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指导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专利合同登记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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