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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总结报告
 

  2001年6月26日至2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的中国代表团一行十人赴韩国汉城,参加了由日本特许厅(JPO)、日本发明协会(JIII)、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和韩国国际知识产权研修学院(IIPTI)联合举办的“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来自日本、韩国、中国、越南的政府官员、律师、企业代表20多人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中国代表团成员分别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七个部门。

研讨会围绕着知识产权执法这一中心内容展开。来自日本、韩国的几位知识产权专家分别介绍了亚太地区以及本国知识产权执法状况。下面主要介绍日本、韩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情况:

一、日本知识产权执法状况

(一)知识产权侵权状况

1.日本特许厅的年度调查

很难计算由侵权产品引起的损失,也很难估算出损失的确切统计数据。然而,如下日本特许厅的年度调查数字将反映出由侵权产品引起的破坏程度。

日本特许厅对日本的8,000家公司进行了年度问卷调查。本次调查表明,480家日本公司的产品在国外被仿制。其中,383家公司(480家公司中的89%)的产品在亚洲地区被仿制。873家公司说假冒本公司的产品分布在国外。536家公司(占873家公司的61%)说假冒本公司的产品分布在亚洲地区。上述数据表明,亚洲生产的仿制品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

侵权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商标侵权、外观仿造、专利侵权、盗版、仿冒。侵权产品广泛分布于从摩托车到日用品如香波,从最终的电子产品到零部件如轴承。大量的被仿制公司集中于一般工业领域,包括机器制造和零部件。几乎所有的领域都遭到仿造。数据还表明,目前专利侵权在增加。

2.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下为国际商会的智力反假局(CIB)作出的统计报告,该报告将被欧盟的绿皮书引用。该报告称,由假冒商品引起的经济损失超过世界贸易的5%,约3000亿美元。

3.由计算机软件盗版引起的损失

一家致力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版权的私人组织棗商业软件联盟(BSA)的调查数据表明,全世界被盗版的计算机软件占37%,引起的损失为118亿美元。亚洲地区,盗版率为51%,引起损失41亿美元,占全球损失的36%。

4.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

假冒商品不仅会对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首先,外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将受到影响。工业产权制度是为促进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以发展民族工业而建立起来的。日本也一样。如果工业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假冒商品在国内市场上自由流通,国外公司将不愿对该国进行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

其次, 假冒商品同样妨碍了国内合法工业的发展。在公平交易环境中,国内企业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商品,进行正常的经济运作。合法公司推动了经济增长,需要获得更高的评价。而仿造者则不同,假冒商品减少了真品的销售,破坏了那些公司的声誉。惩戒赝品的制造者和销售商,将有利于企业持续正常的商业运作,最终有利于经济发展;

第三,假冒商品将损害一国工业品的信誉,导致该国真品竞争力降低。为增加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日本工业品的可信度,日本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以控制假冒商品出口。所以,“日本制造”的标记获得了很高的声誉,也使日本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了更强的竞争力;

第四,假冒商品同时也是劣质商品。假冒的食品或药物威胁了人民的健康。据说,一些空难也是由假冒伪劣的配件引起;

第五,假冒商品与黑手党有关。黑手党通过倒卖假冒商品赚取利润。造假活动常常与洗钱、假币和毒品贸易有关;

第六,假冒商品导致工作机会降低,税收收入减少。

(二)雅马哈公司的案例

案例1:中国制造的假冒雅马哈汽车音响设备用船运至西班牙Canary岛

1994年11月,雅马哈公司发现Canary岛的50多名零售商正在倒卖假冒雅马哈汽车音响设备。1995年1月,开始对清单上的零售商进行调查。1995年6月,制订出对出售侵权商品的26名零售商的地区检查政策,查获了600多个汽车音响设备和300多台扩音器,并发现了有关进口侵权产品的文件。

调查者首先在中国香港辅助供应商处购买样品,获得了与制造商的位置有关的信息后,又到中国深圳的厂家购买另外的样品。就这样,经过调查,找到了中国深圳的厂家是供货源头。于是,雅马哈公司与当地工商局一起进行搜捕行动,结果未发现侵权产品,也未发现汽车音响设备的生产线,仅仅发现几本操作手册证明可能制造侵权产品。

案例2:中国制造的假冒卡西欧电子计算器在越南市场上销售

采取了三次执法行动:

(1)1996年8月-10月在胡志明市;

(2)1999年11月-2000年1月在河内;

(3)2000年3月在胡志明市和河内。

案例3:在中国制造并销售的假冒雅马哈声卡

背景:1998年11月,雅马哈公司发现广州计算机市场中70多名零售商在销售假冒的雅马哈声卡;1999年1月,开始进行调查零售商的名单以及货物来源;1999年3月,发现深圳的制造商是供货者。

对侵权者的搜捕:1999年4月-5月,调查者到该厂家调查以进行确认;1999年5月,雇佣一名工人检查产品状况;1999 年7月,该厂重新开始生产,雅马哈公司与深圳技术监督局一起进行搜捕。

查获侵权产品:2132个“雅马哈”声卡、2832个“雅马哈”软驱、7000个“雅马哈”商标和一套丝印模具。

中国国内诉讼中的损害赔偿:2000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赔偿诉讼;法庭判令被告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但是,迄今为止,被告拒绝支付该笔费用,理由是没有钱。

(三)日本努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1.日本政府的措施

日本政府于1998年3月在日本特许厅内设立了执法事务局,以持续实施反假冒措施。该局提供了一条“假冒产品热线”,支持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可以通过该热线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请求执法事务局提供知识产权执法建议。

另外,由于公众的认识和关注对发现和查获假冒货物有重要作用,执法事务局努力提高公众对假冒商品的认识。1999年,该局印制并散发了150,000本面向普通消费者的小册子。从1996年起,日本特许厅开始实施千人培训计划,并对约1000名亚洲地区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者提供培训。日本特许厅邀请亚洲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官员进行培训以提高该地区的执法水平。同时,日本特许厅也在国外如新加坡、韩国进行培训。目前,国外培训已经进行了四次。

1998年和1999年,日本特许厅部分修改了与工业产权相关的法律:1998年,修改了损害计算方法,增加了特殊许可费和更加严重的刑事制裁,在刑事程序中取消了权利要求;1999年,法律中增加了如下规定:法庭提交文件令,增加专门计算体系,承认反映实际受损范围的损害量,加强Hantei体系,加重刑事制裁。

2.提高Hantei体系的利用

Hantei系统是日本特许厅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提供技术服务而设立的中立机构。当向另一方提出警告、海关作出禁止侵权产品进口的决定或者公安部门作出指控时,Hantei系统将发挥作用。即使当事人并非权利人,也可以利用Hantei系统。

与Hantei相关的法律规定修改于1999年。包括上诉方的证据检查程序。从1996年到2000年,Hantei受理的申请从19件到121件。如下图所示:

图1

 3.加强法院系统

在日本,法院在知识产权执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东京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厅,反映了法院系统的强化。1998年3月前,该知识产权厅仅由1部分组成,到2000年4月,增加到了3部分。同样,1998年3月前,该厅仅有8名专业法官,而到2000年4月,又增加了7人。

4.加速诉讼程序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递增。2000年,审结了756件侵权案件,比1990年的360件翻了一番。审判时间逐年递减,从1990年的32个月减少到2000年的21.5个月。如下图所示:

图2

 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本成立的数个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如,日本商标协会有以下几个:国际商标法研究会、不正当竞争研究会、判例法研究会、日本商标法研究会、印刷委员会、反假冒联合会等。目的在于会员间交流有效的防范侵权的措施。

活动主要采取月度会议、邮寄清单、举办反侵权的研讨会、派驻中国代表等形式。成员包括Yamaha, Sony,Haitachi, Sanyo, Toyota, Nissan, Casio, Aiwa, Ajinomoto, Kikkoman, Canon, Seiko,Citizen, Ricoh, Fuji-film, Kenwood, Mizuno, Matsushita, Pokemon, Tokai, Riso22家公司,3名代理人,3位商标专家,3名观察员。共计31个成员。

二、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执法

(一)韩国阻止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体系

对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实用新型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韩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民事救济和刑事制裁。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2000年韩国政府提高了罚金的数额。过去,最高罚金额和监禁期分别为5千万韩元(4万美元)和5年。根据加重的处罚规定,侵权者能被罚到1亿韩元(8万美元)或判处7年监禁。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实用新型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的法律诉讼只能由受损害的当事人提起。但是,商标权和版权侵权的法律程序可以没有受损害当事人的起诉而由有关部门依职权提起。

韩国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在商标领域。商标权人可以得到的商标侵权的民事救济包括:禁止令、损害赔偿和恢复商业名誉等。为了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商标权人可以针对侵权人或可能侵权的人申请法院指令。法院通常为了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发布一项禁止令或停止令。同时,依据韩国商标法商标权人可以要求销毁侵权物品、拆掉用于侵权的设施以及其他一些阻止侵权的措施。根据韩国民法,商标权人有权要求故意或无意实施了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损害的侵权人进行赔偿。

和民事救济相配合,韩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者规定了刑事制裁。商标侵权犯罪的人将会被判处7年监禁或罚金1亿韩元(8万美元)。与其它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的处罚相比,这种处罚是相当严重的。当侵权人侵权时是在从事本职工作时,除了侵权人外,他的雇主(法人或自然人)还将被处以不超过5千万韩元(4万美元)的罚款。

(二)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

1、KIPO的反假冒行动

《不正当竞争阻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TSP Act)授予KIPO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驰名商标行为,行使行政调查的权力。为了使行政调查更有力、有效,自1987年以来,KIPO在其办公室成立了工业产权保护处。这种机构设置很少见但很有力度,反映了韩国政府制止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假冒商品的强烈愿望。UCP&TSP Act增加了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的有关条款以确保工业产权保护处的有效运转。

自1987年工业产权保护处建立以来, KIPO通过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已经有计划地(每年4次)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假冒商品的调查。KIPO 的专家定期调查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当KIPO工作人员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时,他们就发出建议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的改正建议书。例如,当他们发现当事人善意经营少量的假冒商品时,就发出改正意见书要求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或销毁涉嫌侵权的商品。但是,当KIPO工作人员发现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时,他们将严重违法者送交警方或检察公署以提起刑事诉讼。刑事诉讼通常适用于那些不理会改正建议书的人和那些恶意从事非法商品贸易的人。

KIPO工业产权保护处内还设了接受有关假冒投诉的“假冒报告中心”。中心调查投诉并将有关假冒商标的信息传递给相关的部门如检察公署、警方和地方政府,以便于他们调查案件。除了这些活动外,KIPO还直接开展打击假冒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行动,同时在需要的时候与检察公署或警方合作进行刑事调查。

2、KIPO反假冒行动的效果

约有70个商标成为经常被侵权的目标。尽管这些商标中的大多数来自美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瑞典、德国和日本,但韩国国内的商标越来越多地成为假冒目标。大多数假冒商品是服装、手袋、钱包、皮包、皮带、鞋、头饰和手表等。最近,假冒的范围正向手机附件、小型电子产品和食品类扩张。

KIPO调查显示的假冒活动趋势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刑事诉讼的数量 152 399 441 242

发出改正建议的数量 369 701 627 424

合计(案件) 521 1100 1068 666

查获商品的数量 1981636 363769 63851 36753

*1997年查获商品数量非常高的原因是这一数量包含了没收的假冒标签的数量。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0年共有666件涉嫌侵权的案件受到调查,其中242件案件送交检察官或警方提起刑事诉讼,424件案件由KIPO发出改正建议书以停止假冒产品的非法贸易。

近年来,查获假冒商品的数量逐渐降低,但发现的假冒行为却有所增长。这反映了:在韩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后,每个被发现的伪造者的经营规模这些年来逐渐变小。KIPO和地方政府的执法范围如此全面,以致于它涵盖了除刑事调查部门如检察公署、警方和海关执法范围外的所有领域。2000年,有90件商标被发现是经常被仿冒的对象。这些商标大多来自美国、意大利等国,但同时国内被侵权的商标也呈增长趋势。

主要被假冒的商标

种类 商 标 件数 比例 原产国家 商品种类

1 POLO BY RALPH LAYREN 7881 21.4% 美国 服装

2 TIMBERLAND 7591 20.0% 美国 鞋

3 LOUIS VUITTON 5746 15.6% 法国 包、服装

4 PRADA 2669 7.3% 卢森堡 包

5 NIKE 1965 5.4% 美国 服装

6 CHANEL 1522 4.1% 法国 包、服装

7 DKNY 1033 2.8% 美国 服装

8 CARTIER 853 2.3% 荷兰 包

9 GUCCI 816 2.2% 意大利 服装、包

10 ADIDAS 685 1.9% 德国 服装、包

其它 6064 16.4%

合计 36753 100%

上表显示了去年韩国何种商标经常遭受侵权。这前十位商标构成了所有调查的假冒产品的78%。另外,由于消费者有着很大的市场需求,体育产品品牌如NIKE和ADIDAS分别排在第五和第十位。

3、韩国工业产权局的培训和公共反假冒运动

由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的罪犯变得越来越聪明,为了应对调查犯罪中的困难,负责反假冒的人员要求比以往更具技巧。从这一点考虑,KIPO已经着力于为这一领域的执法官员如警察、海关官员以及地方政府从事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官员提供培训机会。培训丰富了他们的实践知识和技巧,强调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原理,同时也提高了鉴别真假产品的能力。

通过和一些假冒商品较多行业的商人举行定期会议或专题研讨会,KIPO已经逐步提高了零售商经营假冒商品非法性的意识。另外,一些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和独占许可人被召集一起开会,向他们介绍包括KIPO在内的有关部门的活动,讨论怎样开展更有效的反假冒活动。

KIPO通过大量媒体扩大宣传公共反假冒运动。KIPO反假冒处在国内大的报纸上做了7次广告,还利用遍布全国的140块高层建筑上的大广告屏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宣传。

最后,KIPO制作小册子、传单、光盘和其他有关反假冒的信息材料,并发给公众和有关的公共机构。另外,KIPO还向警方、检察公署和地方政府分发了1500份“经常被假冒的国内国外商标名单”,这个名单对鉴别真假商标有很大的参考作用

参加培训和研讨会人员的数字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会议 19 31 27 13

培训

参加者 942 1111 745 668

种类 6 3 8 6

发送 信息

份数 5450 6100 7600 16300

KIPO还和有关部门开展反假冒合作行动。KIPO向公共机构如:警察局、检察公署、海关和地方政府等提供信息以支持他们的反假冒行动。这些信息包括商标登记人的复印件、商标被许可人的名单等。KIPO还向上述这些部门分发包括经常被假冒的国内国外商标的有关信息的小册子,以便他们在执法工作中参考这些数据。如果需要,KIPO 还派自己的专门工作人员去帮助他们完成打击假冒行动。反假冒领域更进一步的合作通过“知识产权调查指导年会”形式进行,参会的部门包括最高检察署、警方、地方政府和海关。

4、检察公署和警方的执法活动

为了维护社会和贸易的正常秩序,韩国公共检察官和警察共同调查仿造者和假冒商品的销售者。他们的反假冒活动重点在惩治违法者。尤其是最高检察公署(SPPO)的侵犯知识产权联合调查中心和21个主要地区检察公署的地区联合调查队已经自1993年开始行使其职责。那些专门调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公共检察官被派到这些部门工作。在每年的反假冒行动中,这一体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自1993年至今,最高检察公署组织了侵犯知识产权调查指导会议,此会议由9个政府部门的这一领域的官员组成。会议定期举行,专门分析和回顾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效果,同时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下一步措施。在各地警察局也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反假冒行为的处室。

韩国反假冒活动统计表

(包括韩国工业产权局和地方政府、检察公署以及警方联合打击行动)

种类 1999年 2000年 增长率

案件 商品 案件 商品 案件 商品  常规、

特别行动 660 13,112 495 11,653 -25% -11%

联合行动 408 50,739 171 25,100 -58% -51%

合 计 1068 63,851 666 36,753 -38% -42%

上表显示了检察发现的侵权案件和假冒商品在数量上递减的总趋势。这反映出:随着韩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韩国国内被发现的仿冒者的商业规模已经逐年变小。

检察公署的反假冒行为统计

1999年 2000年 增长率

案件 被调查人数 案件 被调查人数 案件 被调查人数

6853 6862(712) 6222 7386(619) -9.2% 7.2%

*(括号中的数字代表被指控人数)

检察公署对有违反《不正当竞争阻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TSP ACT)嫌疑的行为进行调查。1999年,检察公署和警方共调查了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人6862人,其中逮捕和指控712人。2000年,尽管被调查的案件减少了9.2%(6222件),但被调查的人数增加了7.2%(达到7368人)。这是由于检察公署在每件侵权案件中扩大了有关人员的调查范围,同时提高了调查技术。

检察公署和警方的反假冒趋势

(有关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被调查人数 4196 4584 6862 7368

逮捕、指控人数 475 586 712 619

5、韩国海关的执法活动

为了在尽可能早的阶段防止假冒商品的损害,韩国海关成立了调查队。调查队依据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调查并控制仿冒商品。海关官员有权暂停有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口程序,同时调查有关的侵权人。对侵犯商标权人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商标的侵权货物,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海关禁止其进出口。

6、地方政府的执法活动

韩国工业产权局将反假冒行为行政调查权授予了地方政府。按照工业产权局的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在各自的行政辖区内开展初步行政调查、提高消费者反假冒意识,并将这些活动报告定期报送工业产权局。

7、非政府组织的执法活动

1985年韩国工商联合会成立了反仿冒理事会,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消除市场上的仿冒商品。理事会和政府部门合作共同促进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的未来计划

19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假冒知识产权行为,到现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在假冒商品一度十分猖獗的汉城梨泰院、东大门和南大门市场,流通的假冒商品已经大幅度减少。许多经营假冒产品的店铺被关闭或改为只经营合法产品。另外,汉城和Kyong-gi省的假冒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减少直接影响了地方零售商,其他地区假冒商品的销售也大幅减少。尽管取得了这些成绩,但是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三、体会

在研讨会上,我国代表团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新修改的中国专利法在加强专利执法方面所做的努力。对此次研讨会,有几点体会:

1.强大而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对促进本国的经济与科技发展,促进从国外技术引进与直接投资具有积极作用;

2.各国均意识到如盗版、假冒专利和商标等假冒知识产权行为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损害严重,所以普遍加强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3.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包括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间、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执法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加强执法部门与企业间的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公众反假冒的意识。

(薛丹 陈明媛)



20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