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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印发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
 

        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监督是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局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邢胜才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抓好《中央纪委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派驻纪检组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制定了《中央纪委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经局领导批准,于6月11日印发。
  《实施办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以及当前我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制定,共10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原则、主要内容、主要方式,以及向中央纪委提出建议和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进入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20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