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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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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邢胜才同志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5年8月31日) 同志们: 今年1月3日,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着重讲一下中央制定《实施纲要》的背景和局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主要任务。 一、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背景 第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执政55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上个世纪90年代,针对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态势,党中央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努力遏制腐败现象。十五大以后,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的工作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政治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2004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实施纲要》,经中央审议,于2005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并要求各省、市、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局党组制定《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过程 党中央颁布《实施纲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了学习《实施纲要》的活动,把起草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列入了党组整改方案,作为今年我局全局性重点工作之一。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制定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受局党组委托,纪检组、监察办公室从 4月初开始了《具体意见》的起草工作。5月初形成初稿。 6月中旬,纪检组、监察办公室对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了局机关有关部门、纪委委员和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7月20日形成了送审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7月27日下发了我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三、局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主要内容 《具体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论。明确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实体部分。明确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惩处、预警五个方面总计22个大项70个具体工作任务。三是组织领导、落实措施。 (一) 建立健全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建立健全我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2.建立健全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二是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结合,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安排反腐倡廉任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2005年至2007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通过完善工作规范,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四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的精神,认真运用我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我局多年来形成的工作思路,借鉴其他部门和地区的有效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 3.建立健全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目标。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确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标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第二阶段是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实际,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目标设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至2007年,初步形成符合我局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第二阶段是到2010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深入、提高,建成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第三阶段是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提供思想保证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作用,是惩防体系的首要环节。我们希望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使我局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地运用权力,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措施: 第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明确要求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三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局党校和新审查员培训的教学计划。四是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讲党课的内容。 第二、开展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既要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针对我局是执法部门的情况,要教育广大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地运用权力,更好地为申请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 一是适时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是采取观看电教片、参观反腐败展览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从2006年开始,每两年树立一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运用 “三会一课”、传统教育基地,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正面教育。三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继续运用廉政宣传栏、廉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良好风尚。四是加强网络宣传。继续做好我局“廉政主页”网络宣传工作。加大更新次数,及时更新内容,形成内容丰富,教育效果不断增强的教育阵地。 第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局党组调整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了“大宣教”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助配合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序持久地开展起来。 (三) 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之中,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通过建立健全我局的规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具体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一、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从今年开始做好修改专利法的调研和准备工作。通过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和管理规程,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完善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继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第三、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的制度化水平。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财务和计划管理制度,建立起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包括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预算和计划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二是健全投资监管制度。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对局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的若干意见》,完善财务和投资监管、投资项目决策和投资管理机制。三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四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和考核。认真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基建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坚持对工程建设进行跟踪审计。 第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保证。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范化,与年度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修订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二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对在局直属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完善规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制度。四是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专利法修改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违反专利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行政处分规定》进行修订。 第五、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建章立制不是目的,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以制度规范决策和权力运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相关部门要对颁布的各种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执行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同时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的局面,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 加强制约和监督工作,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我们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过程监控,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具体意见》明确了监督工作的三方面重点: 第一、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二是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是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五是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的执行情况;六是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问题;七是监督《加强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决定》的执行情况,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明确提出监督的三个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一是加强对专利审批权的监督。在专利审批方面,加强对受理、收费、审查、登记、公告、复审、无效等环节的监督,注意发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健全依法行使专利审批权的制约机制,保证专利审批权的正确行使。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任职前进行任职谈话,任职后进行跟踪考察,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财务资金使用行为,监督资金使用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充分发挥五个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我们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督促、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的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的事务,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行政监察监督。要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围绕专利法实施,开展执法监察;加大对大宗物资招标、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力度;要强化对基建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与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加强财务审计,开展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力争2007年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 四是要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依照法律或章程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不断改进工作。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监督员(局内)和行风监督员队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建立行风评议热线,广泛接受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同时提倡实名举报。还要强化专利代理事务所、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功能。 同志们,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相当艰巨繁重,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局情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从理论上研究,从实践上探索,从规律上把握,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我们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通过全局的共同努力,把《具体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使我局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局发挥政治保证作用。
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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