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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五号)和《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国知发法字[2002]131号)的规定,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委员:吴伯明

  委  员:尹新天、鲍炎炎、王芸、安京生、郭晓东、吴秉芬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



200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