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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 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江苏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近日,连云港市科委为配合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的召开,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金扶持、政策倾斜等八个方面规范了专利管理工作。

1、县、区及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专利工作,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 织领导,明确专利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科室管理专利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 (兼)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管理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专利工作。

2、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专利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专利工作纳入科研、开发的全过程,努力开发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对于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特别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在选项立项时,须 进行专利(或计算机软件保护)论证,并提交专利(或计算机软件)信息检索报告,避 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科研计划中应当强调项目开发成功后要及时申报专利等知识产权 保护。申请专利的经费列入项目资金中,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 及时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和调整。

4、确立专利技术在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要以取得 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评价内容。在绩效考评、成果鉴定、奖励评审、成果登记等项工作 中,要将是否具有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5、采取激励、倾斜政策,使专利工作切实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新 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审批组 建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要将专利拥有量、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工作实绩作为重 要条件之一。

6、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技术含量高、确有市 场前景项目的专利申请。

7、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科技企业)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特别是高新技 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从科研经费总额中提取不低于5%的费用,用作专利专项 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支出计入成本。

8、要求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建立职务发明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 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职务发明人及主要实施者,应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鼓励技术人员利用非职务发明或专有技术等 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各类民营科技企业。

连云港市专利管理处 崔广涛(通讯员



200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