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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局联合批准了广东中山火炬技术开发区等五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环境建设试点示范区”,并在联合召开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座谈会”上颁发了牌匾,这标志着广东省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已进入了新的阶段。

  近几年来,广东省十分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权工作。针对该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但知识产权相对薄弱的状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科技计划、成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考虑到高新区作为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辐射源、经济发展的动力源的作用日显突出,高新区的发展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有的位置越来越重要,针对该省高新区众多(共有国家高新区6家、省高新区4家)的实际情况,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动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一致认为:把抓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切入点有较大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更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在2000年6月科技活动月期间,经省知识产权局与省科技厅领导协调研究,签署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办议书》,以推动高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目标是使高新区从管理层到区内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层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技术创新成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各园区内的专利信息系统和专利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法律环境。随后,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重点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整个工作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分期分批、不断推进的方式开展。省科技厅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了各高新区、地市科委、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专门会议,对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发动,并随之开始了首批试点园区的选定工作。一年来,省知识产权局主动与省科技厅的同志一起,一方面深入各区,针对各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发动和指导;另一方面,积极调动和大力依靠高新区所在地市委、市政府和科技、专利管理部门的力量,支持高新区工作的开展。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和实践,共同确定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高新区作为首批试点示范园区。

    今年,由于国家科技部和环保总局联合要求高新区开展创建IS014000示范区的活动,因此,广东省积极响应,将环境建设也一并纳入高新区工作重点之一,并将原定的“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园区”扩展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环境建设试点示范区”。这两项工作的同
时开展,将更加有利于高新区朝着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方式发展。

    高新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环境建设工作,是广东省应对新形势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新举措,也是做好“入世”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它为高新区要提高创新能力和招商引资能力方面注入了更符合法律要求和国际惯例的新内容。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7月3、4日召开的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各级政府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属于企业行为的招商引资工作上,而应该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上下大功夫,包括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济法制等方面。广东省在深入开展高新区知识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实践,是完全符合此次会议的精神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领导表示,随着试点示范区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势必会对广东乃至全国的高新区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进而使高新技术产业在有序的法制环境下更加蓬勃地发展壮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谢红  李强)



200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