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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邢胜才同志在全国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及时总结近一年来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入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指示精神,我局于1月22日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会议。局党组成员、中纪委派驻纪检组长邢胜才同志在会议上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并将贯彻落实中的主要问题及时报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国务院办公厅  徐绍史副秘书

 

抄送: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赵梅生 陈明媛 季节

 

联系电话:62083631


 

 

在全国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会议上的讲话

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邢胜才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会议,主要内容是及时总结本系统近一年半来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指示精神,表彰专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执法工作。

 下面我对前一阶段的工作作一总结,并就下一阶段有关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8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知识产权局开展了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经验和做法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4年8月份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全面部署了本系统的专项执法行动;国务院作出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延长到2005年底的决定后,我局于2005年7月印发了《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部署,切实做好若干重点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4个直辖市中,北京、上海、天津3个市知识产权局承担了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不少省市的保知办也设在了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1月召开了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了上一阶段的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专项行动。2005年8月在长春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和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召开了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专利违法行为会议,总结交流了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专利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明确了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工作重点。2005年10月在武汉召开了全国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会议,总结了十一个省区市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有效制止群体侵权行为的经验。河北、河南、湖北、黑龙江、安徽等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了本地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会议,对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通过制定国家、省、市的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使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在本系统迅速得以贯彻实施。

    (二)加强法规及政策研究,完善制度建设,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提供依据

    各地在专项行动中,注重法规及政策的研究制定。例如,浙江省局于2005年完成了《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强化了专利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执法职权,如强化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调查权及强制措施,对再次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侵权产品、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和冒充专利产品的处置权;河南省也完成了《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规定了对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的行政处罚权;广东省局制定了《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国家局已经转发至各地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处理专利纠纷规范》和《上海市调整专利纠纷规范》。还有一些省区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三)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协作有利于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局间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召开了2001年以来的第四次联席会议,向地方印发了会议纪要,这一联席会议机制在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按照联席会议纪要的精神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例如,河南省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动员会、协调会和经验交流会,洛阳市充分发挥公安局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处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动方面的作用,省局、市局共同努力,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 “恒昊玻璃”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群体性侵权进行查处;吉林省局会同省经济委员会在医药生产领域开展了清理查处冒充专利产品的专项行动,全省233家医药生产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天津市局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公安局联合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建立了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广东省局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在各级公安机关和知识产权部门建立执法联络室,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长效机制;湘潭市局与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打击经济犯罪优化经济环境办案协作制度》。

  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建立起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执法协作机制,并已取得成效。例如,湖北省局积极探索协作执法机制,与其他10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作,开展了以打击“方酒瓶”外观设计专利群体侵权案为典型案例的执法行动,对24起专利群体侵权案件进行了处理;广东省局加强对各地市跨地区专利违法案件协查的指导,如广州、汕头和佛山市局联合统一行动,查处“特普王”系列五金工具涉嫌冒充专利案件,共查获涉嫌冒充专利产品25000多件;苏浙沪两省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议,建立了长三角25个城市专利案件移送制度;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连续召开了两届,内地9省(区)知识产权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强化了包括执法协作在内的知识产权协作;河北省局组织召开了华北、西北十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签署了华北、西北十省市保护知识产权(承德)宣言,加强了区域间执法合作;厦门市局组织了闽、粤沿海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协作会议,通过了强化这些城市执法协作的《厦门宣言》;湖南省局组织长株潭三市签订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进行了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探索。如天津市局将专利执法网络系统纳入天津市政府网上办公电子政务系统,在专项行动期间,这一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办案效率;江苏省局加大了对地市知识产权局的扶持力度,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装备支持,目前,江苏省各市局已全部配备了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并统一使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识。

    (四)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各项执法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部署了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保护各类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执法检查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打击专利诈骗执法行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依照我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有声势、有实效的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查处冒充专利3923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515件,受理专利侵权纠纷3078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58件,出动了47971人次,检查商业场所20911个,检查商品1100余万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7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37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2139次。

  例如,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江西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查处了一大批专利侵权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州市局以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为契机,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第97届广交会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切实抓住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环节开展工作。浙江省局分别会同杭州、金华、台州市局选择制笔、日常用品、汽摩配件等重点领域进行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联合执法,并会同省有关执法部门及金华市、义乌市政府,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进行检查,端掉了一批造假侵权窝点和经营侵权产品的摊位,销毁了一批专利侵权及冒充专利产品。一台湾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某健身机在浙江省遭到假冒,专利权人申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7月末协调管理司将案件批转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局认真查办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对涉嫌侵权的三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并调解专利权人与三家侵权企业达成了和解协议,专利权人十分满意。在湖北省局的努力下,湖北省政府将打击专利诈骗违法行为列为省政府打击商业欺诈工作重点之一,经湖北省局积极协调,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具体侦办,5名涉嫌专利诈骗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分别判处拘役5到6个月,打击专利诈骗的斗争初战告捷。西藏局开展了“藏香外观设计专利包装专项检查”行动,查处了8种藏香外包装冒充专利案件。

    (五)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动建立治标、治本相结合的执法机制

  如,广东省局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查处案件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与强化协作、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等“四个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上海市局坚持宣传指导与执法检查、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执法工作与试点工作等“三个结合”原则开展工作;江苏省局将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与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自律机制相结合;河北省局将专项行动与建立专利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结合,规范专利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河南省局全面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端口前移,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无假冒专利商品商场认定办法》;北京市局开展无冒充专利商场认定工作,与商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专利商品营销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以宣传营造声势,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将宣传放在了突出的地位,执法和宣传工作密切结合,互相推动。如,贵州省“以宣传为先导,以打击为手段,以保护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把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湖南省针对当前社会上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执法促宣传,以宣传推动执法活动;上海市局继续推动与美国等驻沪领馆的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沟通。目前,已有二分之一的省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其他省份也在筹建之中。

    (七)参加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组织工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组长单位参加了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以我局领导为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整规办相关人员参加的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先后对陕西、上海两地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督查。督查中,督察组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有关督查工作的批示精神,听取了省、市政府的汇报,召开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座谈会、中介机构代表座谈会、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督办重点案件,到基层执法部门进行考察,深入商业场所检查,适时暗访,直接访谈,接收举报,指导采取执法行动,并分别与省、市政府交换了督查意见。在督查意见中,督查组对两地一年多来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要求。督查组深入细致、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两地政府的高度赞赏。督查组全体成员自始至终做到了计划周密,协调得当,配合密切,行动迅速,从而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国务院既定工作任务。

    二、对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的要求

  我们虽然在前一阶段取得明显的成效,创造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有关地方领导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地方局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还不够重视,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强;二是执法的责任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三是针对执法人员的高层次、系统性的专业培训还不到位,对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经验借鉴不够;四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不足,不少省局没有专门的执法处室;五是相关政策理论研究不够;六是对国外知识产权执法实践的研究借鉴缺乏。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许多国家都有,只是模式不同,正如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模式不同一样,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为行政机构在进行专利、商标、版权的行政执法,近来,美国成立了由许多行政部门参加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专利商标局。墨西哥及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不同模式的专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Trips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也是行政手段,我们对这些做法的研究借鉴尚显缺乏。上述问题应该尽快着力解决,在解决过程中,要从适应客观形势出发,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形势的判断和要求上来。

    当前,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事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技大会上还指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全社会都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高度重视。要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吴仪副总理在2005年9月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各级领导要真正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经济工作的总体安排,站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国一盘棋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她还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执法手段,调整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执法,加强执法协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以重大案件的督办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确保实效;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平台,组织好2006年4月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创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同志们敢于创新,勇于实践,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为我们今后加强执法工作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下面,我想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们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具体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间签订了专利执法协作协议,进行了地区之间执法协作的有益探索。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优势,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地区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包括省际间和本省内部各地市间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今后,各地方局之间,不管有无协议在先,都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证据保全、取证等执法协作的各个方面予以相互支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局长或主管局长要作为省际间执法协作机制的责任人,执法处室负责人要作为联系人,会后,请各地将责任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至我局。在地区之间执法协作中,对于相互推诿,造成案件移送延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局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局庭厅之间已经建立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都印发联席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的精神,部分省份已经做了大量执法协作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地要巩固发扬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建立的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执法培训、专题研讨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大胆创新,不断加大部门间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力度。

  (二)建立执法信息上报责任制,加强执法考核

  进一步加强专利执法案件和数据上报工作,实行执法信息上报责任制度,各地方局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按时上报全面而准确的数据与案例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研究建立本系统的执法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对各地的执法态度、执法能力、执法效率、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相应的鼓励和反馈。各地也密切结合本地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和市场发育、规范状况,做好本省各地市的执法考核评价工作。

  (三)探索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实践证明,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非常有效,只要给广大群众和权利人提供通畅的举报投诉渠道,执法部门就能够准确得到侵权线索,提高执法效率。要研究推广这一做法,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对确认受理的案件依法办理或转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提高执法信息公开水平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将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执法活动情况和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计划、方案以上网等方式公开,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发布制度,创设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刊物,在加强本系统内部信息交流的同时,争取社会各界与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起到教育公众的作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

  (五)建立健全本系统执法工作体系和机构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和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工作的地位。省级知识产权局和较大城市知识产权局没有设立执法处室的应争取设立,保证充足的执法工作人员。

  同志们,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各地的工作都格外繁忙。我们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次工作会议,表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落实中央精神的坚决态度和对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大会都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领导做出了明确指示,这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求。今年上半年,胡锦涛总书记访美是我国的重大国事活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是其中的重大关切点。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田力普局长在许多场合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专利执法是建立地方知识产权局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基础和核心工作之一,专利保护是专利制度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者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人员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兄弟部门、司法机关的支持下,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协同努力,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使知识产权制度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