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利管理->行政执法
近年来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安排,在本系统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求真务实,不断拓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01-2005年,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和冒充专利案件增长迅速

2001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7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413件;2002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77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1679件,同比增长分别为941.2%和306.5%;2003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64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1873件,同比增长分别为-7.3%和11.6%;2004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45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1983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10.4%和5.9%;2005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6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2808件,同比增长分别为4.7%和41.6%。

五年间,知识产权局系统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增长20.3倍,查处冒充专利案件增长5.8倍。这是由于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增加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政责任。同时,知识产权局系统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查处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案件大幅增长,专利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显著。

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继2002年有较大增幅后,保持平缓变化的趋势

2001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924件;2002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390件,同比增长50.4%;2003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422件,同比增长2.3%;2004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384件,较2003年呈现负增长,为-2.7%;2005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313件,较2004那年继续呈现负增长,为-5.1%。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平缓变化的趋势,这是与知识产权局系统近年来采取的大量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端口前移、建立治标治本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分不开的。

三、专利纠纷案件中,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为主

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中,2001年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占42.7%,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占49.2%;2002年两种专利纠纷分别占43.1%和49.7%;2003年分别占43.3%和47.5%;2004年分别占37.9%和53.3%;2005年分别占44.2%和43.8%。这是由于我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在总专利授权量中比例较高,2001年至200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占年度总授权量分别为85.7%,83.8%,79.6%,74.1%,75.1%,同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技术含量较低,相对于发明来说,侵权比较容易。

四、专利纠纷结案率比较稳定

2001年至2005年,知识产权局系统受理的纠纷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1.5%,89.5%,81.7%,83.5%,85.3%,结案率比较稳定。鉴于专利纠纷的复杂性,应当说上述结案率是比较高的,体现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五、专利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比例较高

专利纠纷案件中,2001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专利纠纷占总结案量的54.3%,2002年占55.1%,2003年占42.9%,2004年占44.1%,2005年占55.7%。在知识产权局系统审结的专利纠纷案件中,较大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是行政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重要特点,效率高、成本低、执行易,双方当事人一般比较满意,体现了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特点。

六、地区间专利案件数量差距很大

比较全国各省份2001-2005年的受理专利纠纷案件情况,广东和浙江两省的专利纠纷案件受理总量始终分别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从三种专利纠纷的受理情况来看,发明专利纠纷受理量排在前面的有广东、湖北、河南、湖南、浙江、福建等省份。广东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直排在全国首位,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位居前列的还有浙江、山东、四川、湖南、河北、河南等省份;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广东、浙江分别稳居第一、第二,湖北、山东、河南、江苏等省份也较多。

但是,由于经济科技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执法资源和执法条件参差不齐,各省份调处专利案件数量差别很大,例如,2005年广东省受理专利纠纷案件330件,浙江省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33件,而2005年受理专利纠纷案件不超过10件的有10个省份,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平均为4.8件。

总体来看,近年来,随着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的快速增长,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查处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提高了专利行政执法效率,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全国专利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对内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营造了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法制环境,对外推动了我国国际形象的树立和良好国际环境的营造。



200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