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利管理->专题工作->城市试点示范
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基本条件
 

(1)市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2)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年专利申请量1000件以上,或占所在省年专利申请量的1/5以上,或位列本省同类城市(不含已获批准的试点城市)专利申请量位次的前二分之一;

(4)知识产权工作有较为突出的地方特点和发展潜力。



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