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试点和示范城市市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推进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积极培育、发展、规范监督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促进本市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2)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试点和示范城市要从市人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各个层次,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政策法规,为增强本市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提供充分的政策法规依据,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
(3)知识产权知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与提高。试点和示范城市要把知识产权知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普及作为提高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层次的基础,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宣传普及的力度。除了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外,要在人才培养和干部选拔等多方面强化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的普及力度,譬如可以推动在公务员报考、竞争上岗中加入知识产权知识,在本地高校学生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适时举办知识产权研讨活动,提高当地有关各界的知识产权知识水平。
(4)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增强。要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提高,特别要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要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要确立项目申报、研究开发、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5)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化。要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与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公安、工商、出版、海关、质检等部门及司法机关加强协作与沟通,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的跨地区执法协作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促进投资与技术创新的环境中的作用。要实行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报告制度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
(6)知识产权实施效果的提高。要积极推动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在当地的实施,特别是积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要从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到位、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保护得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政策环境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扶植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