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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
(1)完成了知识产权试点阶段并取得试点优秀单位称号; (2)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3)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显著成功; (4)全面开展了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5)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大; (6)建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7)自主知识产权量排名符合或超过本单位在全国本行业综合能力的排名顺序。 对于西部地区的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申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所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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