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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审批
 

(1)企事业单位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地方知识产权局上报相应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成专门的评选小组,按授予试点单位的条件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参选;

(3)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组织评选小组,按条件确定初步入选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

(4)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



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