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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中开展试点工作方案起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已于4月12日至1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会议上讲话。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期限为两年。为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落实《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和《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号)文件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应立即开展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应于5月20日以前将试点方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5月25日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管理处备案。

  二、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和我局有关试点工作文件的要求,以积极的探索精神,创造性地制定本单位的试点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好试点工作。

  三、我局将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根据各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2.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3.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

     4.《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