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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5〕94号)的要求,我局在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国资委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评审,确定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125个企事业单位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定于  2006年上半年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召开以后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在此期间,我局将在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指导、人员培训、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信息收集利用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及时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组织一定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交流会,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各地知识产权局可参照我局制定的《第三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和《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参与所属地区的试点单位(含国资委推荐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试点结束后,由我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试点工作的总结与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2.第三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3.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4.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

5.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3619



20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