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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高级管理研讨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讲话精神,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试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我局定于10月9日至10月21日在北京举办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高级管理研讨班,本次研讨班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承办。现将研讨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情况介绍;如何对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与标准的制定;专利法及其细则;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与行政执法;发达国家的企业专利管理;发达国家的专利诉讼;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介绍;我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专利申请与授权;PCT申请程序介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专利、商标);专利文献基础知识;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复审与无效程序;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企业专利战略研究的通常方法等。

 

  二、研讨班人员范围

 

  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125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主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37人;国防科工委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示范单位8人。共计约170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通知本地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包括国资委推荐的试点单位)参加研讨班。各单位请按人员分配名单报名。

 

  三、研讨班费用

 

  本次研讨班学习、食宿等费用由我局承担,交通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学习要求

 

  此次研讨班时间较长,学习内容安排较多,研讨班采取封闭式管理办法,研讨班所有人员不得无故缺课。请参加研讨班的人员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五、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10月9日全天。

 

  (二)报到地点: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一楼大厅。

 

  研讨班人员请自行乘车前往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乘车路线见附件3)。

 

  请于9月20日前将研讨班参加人员回执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会务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

 

联系方式: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会务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 系 人:李 勋   孙 玮
电    话:010—62983355转1405、1404
传    真:010—62984780
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组
联 系 人:徐俊峰   郑 丽
电    话:010—62086568   010—62083685


附件1.人员分配名单.doc
  2.研讨班参加人员回执.doc
  3.乘车路线.doc

200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