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2006->专题信息->2008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贵州省举行"奥标"宣传保护新闻发布会
 

  贵州子站讯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前夕,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行了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奥标”宣传保护新闻发布会,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版权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奥林匹克标志”宣传保护新闻发布会,旨在进一步加大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进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让全社会都来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多部门、全方位监管。

  奥林匹克标志受《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任何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奥标的文字、图形和宣传口号。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及以商品交易文件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都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的主体,应当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

  奥运会火炬在贵阳市、遵义市和黔东南州凯里市接力传递,在火炬到达贵州前一个星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这三个城市的相关商场、户外广告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

  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图形、宣传口号以及奥运经销商、奥运合作伙伴的名单。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0851-5850061)。对违反规定,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宣传及销售侵权奥林匹克标志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 成丹)



200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