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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
工商标字[2007]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2008年8月在北京开幕,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盛事。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总局决定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年底,在全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现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奥运会举办前夕,总局将对各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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