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2007年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集中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成果。近期,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功打掉了一个涉嫌从事专利诈骗的犯罪团伙。
2006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了3起专利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求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尽快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协调,争取支持,早日严厉查处。9月中旬,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邀请省公安厅、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工作会,就这3起案件的侦办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研究分析,3起专利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冒充单位不同。3起专利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分别冒充“国家科技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等单位。二是伪造的奖项不同。3起案件分别伪造国家“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专利技术发明奖”等奖项。三是联系地址分散。3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获奖通知书”中所留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武昌区和江汉区。四是联系地址均为假址。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获奖通知书”中所留地址为假址。根据上述特点,若将联系地址作为侦破方向,分别由3个不同公安机关侦办,力量必然分散,不利打击。只有集中力量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电话进行监控,才可能抓住犯罪嫌疑人的行踪。鉴于以上分析,会议决定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3起专利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将3起案件统一指定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侦查,并采用技术手段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洪山警方接案后,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于2007年1月将犯罪嫌疑人丁红霞抓获,并查明其与另一犯罪嫌疑人叶国华是夫妻关系。叶国华化名陈斌,伙同丁红霞假冒“国家专利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公报》上获取专利权人的信息,雇用一些在校学生抄写信封,向专利权人邮寄“专利获奖通知书”,要求专利权人支付所谓“专家评审费”,以诈骗钱财。叶国华的银行账户显示,先后有30余人汇款,涉案金额3万余元。涉嫌专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丁红霞被依法逮捕,叶国华在逃,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
随后,工作从追捕在逃嫌疑人叶国华和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两个方面展开。负责该案的洪山经侦大队,采用技术手段追查犯罪嫌疑人叶国华的行踪。3月底,发现叶国华在上海出现,洪山警方迅速组成追捕小组赶赴上海对其进抓捕。通过湖北省公安厅与上海市公安局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对抓捕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技术上对叶国华的动向予以监控,在警力上也给予大力配合。4月3日上午,追捕小组确定犯罪嫌疑人叶国华将乘当天下午4点的火车从上海到杭州,随即赶上该次列车,在火车乘警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叶国华抓获。为了核实他们的犯罪事实,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与洪山经侦大队组成调查小组赴广东省湛江市、梅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对被害人进行核实取证,已获取大部分违法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在进一步核实他们的犯罪事实后,将对叶国华、丁红霞提起公诉。
该案件的侦破,标志着湖北省打击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方案,形成打击合力,最终取得实效;在专项行动中,突出刑事打击职能,并将宣传工作作为打击和防范此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及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报道打击成果,增强了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的做法,值得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借鉴。
希望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再接再厉,学习公安部门敢打硬仗、善打胜仗的精神,继续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不断推动,深入开展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果。同时,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公安干警和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相互借鉴经验,切实做好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