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子站讯 日前,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责成太原市知识产权局查处了一起冒充专利行为。至此,太原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拉开序幕。
2008年4月9日山西日报经济新闻版上刊登了一则专利宣传广告:“聚能煤中国专利号:200810007826.5、环保节能超强助燃合成高效煤炭 中国专利号:200810006183.7”。经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初步调查这两个项目,并未获得专利权。太原市知识产权局与刊登该广告的单位——太原东方海信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所刊登的专利宣传广告中所涉及的技术虽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但还未获得中国发明专利证书。太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该行为认定为冒充专利行为。鉴于该单位是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不了解的情况下构成的冒充专利行为,冒充行为情节较轻,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对其下达了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处罚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冒充行为,并限期改正。
本次行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精神,根据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严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并在“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开展对太原市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将予以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