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0号)要求,严厉打击恶意的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切实保护我省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
成立贵州省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重大问题和行动;督促检查全省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蒋天才(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成 丹(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处长)
龙心淼(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张欧平(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员)
刘开全(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周 年(遵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素英(安顺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罗燕平(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陆晓诺(黔南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罗立军(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龙志刚(铜仁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候长英(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二、主要任务
“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侵权和群体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要选择案件多发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业场所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商业场所,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二)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在“3·15”、“4·26”、“中秋节”、“国庆节”和“入世”周年前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检查、案件查处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主要供货商、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等商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恶意侵权,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本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条件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可与当地公安、质监、工商、版权、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四)为了提高此次行动工作效果和执法水平,现将相邻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划为三个片区开展行动。
一片区: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二片区:遵义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三片区: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知识产权局。
片区内某知识产权局开展查处行动,同片区的其他知识产权局将派人进行现场观摩与交流,省知识产权局作现场指导。
(五)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多途径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将每次市场检查的人次、商场和商品数,涉案商品和涉案金额数,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情况,新闻稿件与宣传报道情况等信息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
(七)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市场检查的时间、地点、计划、案件线索等信息予以保密。
四、时间安排
(一)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20日至2月29日)。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确保行动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12月)。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情况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开展“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0号)要求,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各种诈骗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
成立贵州省开展“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开展“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全省开展“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蒋天才(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成 丹(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处长)
龙心淼(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张欧平(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员)
刘开全(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周 年(遵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素英(安顺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罗燕平(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陆晓诺(黔南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罗立军(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龙志刚(铜仁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候长英(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二、主要任务
“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重点打击以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或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或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二)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和《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黔知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强与本地公安部门的合作,推动强化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专利转让、宣传专利、出版项目汇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类犯罪活动隐蔽性、流动性、团伙性强,以及单个案件诈骗金额低的特点,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检查力度,重点对各类报刊、广告等宣传媒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收集证据,主动联系与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三)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本区域举办的博览会、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招投标会、拍卖会等会展进行适时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会展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推动两部门在信息共享、日常监管、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多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形成监管、打击合力。
(四)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将宣传工作作为打击和防范此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多途径的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通过揭露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增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及社会公众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重点抓好针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宣传,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灵活便捷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宣传活动。
(五)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多途径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将每次市场检查的人次、商场和商品数,涉案商品和涉案金额数,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情况,新闻稿件与宣传报道情况等信息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
(七)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市场检查的时间、地点、计划、案件线索等信息予以保密。
四、时间安排
(一)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20日至2月29日)。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确保行动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12月)。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应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情况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