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08〕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
(一)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二)查处案件与扩大宣传相结合;
(三)落实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
(四)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三、工作任务
(一)“雷雨行动”主要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群体性侵权案件,尤其要严厉查处系列侵权、重复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
(二)“天网行动”主要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重点是严厉查处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或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专利项目获奖,骗取参展费;或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等诈骗行为。
(三)专项执法行动以经济发达或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重点案件,注意摸查情况和协调部署,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专利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办案、协作办案、高效办案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专利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具体措施
(一)在“4·26”期间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全省统一实施“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公安、文化、工商、版权、药监、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集中时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宣传活动:
1.查处和公开审理重大、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选择一批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公开审理案件时,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和人员旁听。
2.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选择影响较大的大型商场或商品批发市场,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等联合行动。
3.公布我省“2008年侵犯知识产权十个典型案例”。在省高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等各部门推荐提供案例的基础上,选择整理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既具代表性又有教育指导意义的十个典型案例,以省政府办公会议办公室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公布。
4.开展广交会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省市专利联合执法队伍进驻广交会,配合大会业务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二)在重点领域开展专利执法活动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对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凡属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专利侵权案件,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优先立案,并集中力量及时查处。
2.将各类食品、医药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责任制和专利产品备案、审查制度;对查获的假冒他人专利产品和冒充专利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禁止销售、销毁,或去除专利标志等办法处理,并及时查清其生产源头,依法立案查处。
3.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
(三)在流通领域中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通过摸查或接受举报,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大型商场或商品批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同时,积极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大力宣传专利标识的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9号令),敦促和教育权利人规范使用专利标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在各类展会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各类会展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之一,也是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集中展示的场所。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以省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展前指导各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展品审查关;会展期间派出执法人员驻会,切实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工作,协助大会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五)在社会上打击冒充合法组织进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建立涉及专利的各种诈骗案件线索的收集、举报和管理制度,发挥执法联络室的作用,加强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办案协作和案件互送等工作。发现涉及专利的诈骗案件重大线索时,要及时组织会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进立案侦查,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有声势、有实效的各项活动。各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担任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的重要作用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集中时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声势。 尤其是在“天网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执法联络室的作用,密切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借助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能力建设
在开展“雷雨”、“天网”专项行动中,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培养锻炼执法队伍,增强行政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专利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四)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各市知识产权局可自行选择若干家试点示范企业作为重点企业,通过加强与之沟通联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及时查处所诉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努力营造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注重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
要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适时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七、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08年3月10日前)。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我局。
(二)实施阶段(2008年3月15日至11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别,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各项活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8年12月)。各市知识产权局在执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全省情况后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