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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岛市"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优势,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雷雨”专项行动以查处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内容,以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食品、医药、农业等为重点领域,以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地区知识产权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高效地处理专利违法案件。

  通过专项行动,使恶意、群体及反复侵权以及假冒、冒充专利等恶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医药、农业等重点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执法协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完善,对跨地区专利违法案件的打击合力逐渐增强;全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执法水平、能力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维权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增强,鼓励创新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食品、家电、医药、农业等领域专利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开展食品、家电、医药等领域专利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节庆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青岛科技周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

  内容及措施: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充分利用宣传力度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节庆、重大活动期间,以食品、家电、医药等领域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我市大型商场、超市、药店等商品流通领域中开展4-5次专利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行为,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开展农业领域联合执法活动。

  时间:2008年3—5月

  内容与措施:积极协调市农业管理部门,利用春播旺季,开展一次针对我市农药、化肥和农业机械等与农业密切相关领域的联合执法活动,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发生在该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权利人及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保护创新和放心消费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完善专利委托执法制度,组织开展委托执法,拓宽“雷雨”行动的执法工作面。

  时间:2008年3月—10月

  内容及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利委托执法制度,将执法端口前移,构筑两级执法网络,拓宽“雷雨”行动的执法工作面。指导已获得专利委托执法资格的试点区(市)的执法人员,以区(市)中商品集散地、商场、超市、农产品交易场所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针对食品、医药、农业等领域的专利委托执法专项行动。在试点区(市)开展委托执法的过程中,组织其他区(市)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营造执法声势,进一步扩大“雷雨”行动的宣传面,提高区(市)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专利委托执法及观摩,提高知识产权系统专利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为今后拓宽工作面,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专利委托执法奠定基础。

  (三)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专利维权跟踪援助制度,为企业提供维权服务。

  时间:2008年3月—12月

  内容及措施:加强与市高新技术管理部门、市重大项目管理部门以及家电电子等优势产业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协作,结合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筹建工作,建立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和本地优势产业中专利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和维权跟踪援助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快速、高效的特点和优势,严厉打击发生在该领域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行为,为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和本地优势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专利维权跟踪援助活动。挑选5—10家该领域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专利实施和保护情况,对企业专利被恶意、群体、重复侵权的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维权方案,开展维权跟踪援助行动。对发生在外地的专利侵权纠纷,积极争取与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作与支持,帮助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早日得到解决。

  (四)发挥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展会专利纠纷特别处理程序的优势,及时、快速地处理展会中专利纠纷。

  时间:2008年“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和“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期间

  内容与措施:积极协调市展会管理部门和海关、工商、版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大型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设立并公开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电话,为参展商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参展商的相关投诉,严厉查处展会中发生的假冒、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对展会中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严格按照《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和《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24小时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能够初步认定参展的产品、技术与专利技术相同或者等同的,在最短时间内要求被请求人将相关物品撤离展位或根据案情登记封存或者暂扣涉嫌侵权物品。通过启动展会中专利侵权纠纷的特别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制止展会中的许诺销售专利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奥运期间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展示我市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时间:2008年8月

  内容及措施:青岛作为唯一一个北京2008奥运会伙伴城市,2008奥运会帆船比赛项目将在青岛举办。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奥运期间的专利专项执法作为“雷雨”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期间的专利专项执法,向世界宣传“雷雨”行动,展示我们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具体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与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等奥运相关城市的专利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奥运相关城市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接收、处理发生在奥运城市中的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与奥运有关的专利案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对涉及奥运的相关专利案件,在24小时内依法予以立案,在最短时间内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在奥帆赛期间开展一次针对奥帆基地周边商品集散地和流通领域的专利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扩大“雷雨”行动的宣传面,营造奥运期间良好消费环境。

  (六)开展专利违法案件“回头看”活动,严厉打击重复侵权和恶意、严重冒充专利行为。

  时间:2008年9月—11月

  内容与措施:开展一次专利违法案件“回头看”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我市地方性法规关于专利纠纷案件重复侵权可以处罚的规定,建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跟踪回访制度。与我局已经结案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专利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建立联系,了解是否有重复侵权的行为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重复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从已经结案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案件中抽取20—30件影响比较大、违法行为比较恶劣的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复查,对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严厉打击,有效遏制恶意、严重冒充专利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充分认识“雷雨”专项行动对技术创新、投资环境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监督、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法律事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雷雨”行动的影响力。在媒体上公开专利维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加强联系,增进协作。加强地区间专利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网站等媒体共享执法信息。畅通案件移送通道,及时移送、快速反馈需要地区间合作、支持的专利案件。对需要我局处理、协助的案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优势,高效、公平地进行处理,有效维护专利权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责任人:杨成志,局长,电话:0532—82882801 ,

  联系人:王书剑,法律事务处处长,电话:0532—82893713。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积极推进我市创新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涉案线索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执法协作机制,联合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保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我市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防范意识显著提高;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提高权利人防范意识

  大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防范意识,是避免权利人上当受骗、减少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的有效措施。

  第一,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天网”行动的影响力。印发“致专利权人公开信”,揭露诈骗者的违法行为,促使权利人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媒体上公开涉嫌专利诈骗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第二,组织召开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专利代理人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专利代理人与权利人联系密切的优势,提高“天网”行动在权利人中的影响。

  第三,在“3.15”、“4.26”、“科技宣传周”期间组织专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到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帮助指导权利人正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执法协作是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与优势,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由于诈骗者大多在外地通过发信件、打电话等方式进行诈骗,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因此加强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执法协作机制,对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非常重要。

  首先,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涉案线索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长效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联合调查等多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双方定期共同研商遴选重点案件线索。我局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推动强化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其次,针对当前不法分子经常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重点加强与诈骗者集中的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互相提供线索,搞好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三)积极主动开展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行为

  根据2007年初步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发生在我市的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行为主要针对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诈骗者通过发信件、打电话等方式通知以上人员获得国际大奖、参加技术展览会、转让专利等,骗取有关人员支付的评奖费、参展费等费用,诈骗金额从数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诈骗者大多在外地。针对诈骗者的违法行为特点,我市的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行为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摸底。通过在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网站等媒介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直接和我市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接触,了解掌握有关诈骗活动信息;与我市专利事务所、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建立打击涉嫌专利诈骗行为合作机制,每家中介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向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发放“致专利权人公开信”,及时收集有关专利诈骗信息并通报市知识产权局;与专利申请量较大的申请人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以防上当受骗。通过上述措施,对涉嫌专利诈骗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掌握有关违法线索。

  二是对获得的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对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争取早日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挽回当事人的损失。

  三是对涉及到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予以协调和支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8年2月)

  一是制定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召开专利代理机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工作部署,尽快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涉嫌诈骗专利违法行为的氛围。

  三是与公安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协作执法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至11月)

  一是对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受害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了解掌握违法犯罪线索。

  二是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后续工作,推进立案侦察,推动强化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

  12月对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市知识产权局对执法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法律事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责任人:杨成志,局长,电话:0532—82882801 ;

  联系人:王书剑,法律事务处处长,电话:0532—82893713。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