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
“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
二、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一)“雷雨行动”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以商业流通环节为重点,选择食品、药品、建材等重点领域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1、检查内容。(1)检查标有专利号、专利标记的商品、药品是否标注规范的情况;(2)检查标有专利号和专利标记的商品是否有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情况。
2、检查对象。(1)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2)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建材装潢、家用电器市场;(3)在本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统一进货权的大超市、大卖场。
在专项行动的检查中应当结合上海市商业系统专利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申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对有关商业单位长效监管效果的回访和检查。
3、开展时间。在3月—4月和10月—11月各集中组织一次全市性的“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为前者提供生产便利的行为,重点处罚变造、伪造专利证书等专利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和不规范标注专利标记的案件进行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市场突击检查。
4、组织安排。全市19个区县组成10支执法队伍,我局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会同上述10支队伍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一起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根据随时出现的专利违法行为,组成专利执法行动组,进行突击检查。
(二)“天网行动”
以市知识产权局为主,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支持配合,共同开展“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1、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我局在政策法规处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电话号码:61113755,传真:54046641,电子邮箱:fgc@sipa.gov.cn。接受公众对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或者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或者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等诈骗行为的举报,对发生在本市的专利诈骗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实。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向公安等司法机关移送。
2、网上公告。运用政府门户网站(www.sipa.gov.cn),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公告开展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以真实案例告知社会公众注意防范和及时举报专利诈骗违法行为。同时,对构成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3、建立市、区两级举报信息的报送联动机制。全市19个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在本辖区内开展接受举报投诉活动,接受公众有关专利诈骗活动的举报,并且及时将有关举报信息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上报我局政策法规处,从而形成市、区两级举报信息报送联动和处置机制。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主管副局长作为主要责任人,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作为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政策法规处专职干部作为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执法人员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上海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积极联系区县经委(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内部也要密切合作,不断提升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专项执法工作水平。
4、注重实效,扩大宣传。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在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一方面要注重执法工作实效,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以及迎奥运、迎世博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提高整个社会包括权利人在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以维护商品流通领域、专利技术交易和产业化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5、总结成果,表彰先进。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小结,提供查处专利违法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于2008年11月20日之前报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12月20日之前,由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全市执法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的编撰,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结合年终考评,将本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列入专项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有关区县和执法人员进行表彰。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