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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专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具体活动安排

  (一)“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及活动安排

  “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各地要选择案件多发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保证案件处理数量、质量及结案率有较大的提高,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执法主体的特点和优势,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作用。

  围绕着上述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及今年执法工作要点,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重点领域与重点阶段相结合、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合相结合、执法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具体开展以下执法活动:

  1、3月期间,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打假宣传、咨询、投诉服务等活动,并结合我区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单位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食品、医药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4至5月期间,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工作,重点在农资、农机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6月期间,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和《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地州市开展“雷雨”、“天网”专项执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将“雷雨”和“天网”专项执法活动推向深入。

  4、6至10月期间为我区的旅游旺季,这一期间各地要在本区域内旅游景区、旅游纪念商品集散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5、7至9月期间,结合“科洽会”、“乌洽会”等大型会展的举办,积极进驻会展,在展会中针对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6、除了在上述重点时期在不同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外,3月至11月期间,对于我区发生恶意、重复、群体等专利侵权案件,我们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及活动安排

  “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近来,不法分子或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影响专利权人、发明人对专利制度的信心,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部门声誉。各地知识产权局,尤其案发频繁地区的知识产权局,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积极收集线索,建立线索档案,定期筛选重点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结合案情找准切入点,以推进立案侦查,深挖犯罪,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近些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新疆地处边远、经济相对滞后、信息不够通畅等因素,屡屡作案,使新疆成为利用专利信息欺诈发明人的一个重灾区。今年3月至11月期间,各地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天网”行动贯穿于本局全年执法工作始终,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推动强化刑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地知识产权局要走访新疆范围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和发明人,向他们了解有关专利领域欺诈行为的情况,找到受害的当事人,研究分析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实施欺诈的单位名称等,通过网络和宣传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专利欺诈行为的常见形式,告诫社会公众引起注意、谨防上当受骗,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相关投诉和举报后,及时与发出欺诈信息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向他们反应相关情况,协助他们及时调查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领导。根据国家局的要求,我局已确定姜万林局长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人,谭力副局长为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法律事务处哈洪江处长为联系人。要求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为本地区专项行动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并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不断强化协作。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局之间、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密切配合。
  
  (三)继续扩大执法宣传。要加强执法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营造声势,提高专利权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大力加强督导。我局将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可以将专项行动中的疑难案件和重要案件报请我局组织协作执法,我局将组织对疑难案件和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8年2月至3月15日)。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责任人、联系人,并于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形式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
  
  (二)组织实施(2008年3月至11月15日)。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表彰。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08年12月 1日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表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