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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TRIPS理事会2007年第三次例会召开
 

    2007年10月23日至24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下称TRIPS理事会)2007年第三次例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我局参加由商务部牵头组团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议题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与TRIPS的关系、关于TRIPS 27.3(b)的审议、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对华过渡性审议、TRIPS24.2关于地理标志条款适用的审议、公共健康、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
    按照惯例,例会议程中关于TRIPS 27.3(b)的审议、TRIPS与CBD的关系以及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三项议题合并讨论。此前,秘鲁和日本分别向TRIPS 理事会递交了提案。秘鲁在提案中阐述了其在识别生物海盗程序和采取行政手段防止生物海盗方面的经验。日本则在提案中阐述了如何建立检索数据库检索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有关的现有技术以防止错误授权的问题。这两份提案为WTO各成员的讨论提供了新的平台。各成员围绕秘鲁、日本的提案就根据CBD修改TRIPS,是否在专利申请中增加披露所利用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来源的义务展开了讨论。各成员的立场未有明显变化,成员主要观点如下:
    巴西、印度、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等发展中成员重申2006年5月联合提案(WT/GC/W/564/Rev.2)的基本立场,主张应根据CBD修改TRIPS,使遗传资源的来源、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证据等信息披露成为专利申请的实质要件,并认为该披露要件不能仅在国家层面而必须在国际层面有所规定,同时要求尽快进入以案文为基础的谈判。
    本次例会值得一提的是,莱索托代表最不发达国家(LDC)加入了联合提案的联署方。这是继今年6月份非洲集团成为联署方后发展中国家联合提案的又一大进展。由于LDC成员国中WTO成员较多,因此此举无疑大大提高了WTO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对联合提案的支持力度。同时,巴西代表团主张将CBD与GI问题挂钩,将两个议题平行讨论,体现了在CBD问题上的灵活性。
    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成员继续反对修改TRIPS,认为遗传资源信息披露等问题属于WIPO、CBD、FAO等其他论坛的讨论范围,根据CBD修改TRIPS超越了多哈谈判授权,同时认为通过完善国内立法、分享经验、建立全球数据库检索现有技术、许可和订立合同等方式完全可以实现CBD的目标,信息披露与专利效力挂钩的做法会增加专利审批机构和申请人的额外负担以及专利制度的不确定性,并主张展开以事实为基础而非以案文为的讨论。日本将此前在WIPO递交的提案再次向TRIPS理事会递交,认为TRIPS理事会须考虑WIPO的相关工作以避免重复劳动,体现了发达国家力主将在TRIPS中的争议推向WIPO等相关论坛,以避开WTO的争端解决程序等有强制约束力制度的既有立场。
    欧共体、挪威等少数发达国家则主张CBD与TRIPS应当相互支持,支持在专利申请中增加披露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来源的要求,但强调该披露为形式要件,不影响专利权的效力。如果专利授权后发现申请人违反披露要求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但不能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条法司 韩志杰)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