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秘鲁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06年4月12日签订。
对于发展中国家一直主张的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有关的要求,协定正文并未涉及,而是在FTA之外专门达成一份谅解备忘录,列在协定之后,所体现的也是美日等国一直主张的合同约定和数据库保护。以下为该谅解备忘录内容,供参考(姚忻译)。
与今天签署美秘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美国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就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达成以下共识:
双方承认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以及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在贡献。
双方承认以下各项的重要性:
(1) 获取遗传资源之前得到对其进行管理的相应主管机关的知情同意;
(2) 对于利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所得惠益进行的公平分享;以及
(3) 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以确保可专利性的条件得以满足。
双方承认,遗传资源或者传统知识的获取,以及利用该资源或知识所得惠益进行的公平分享,能够通过反映了使用者和提供者相互达成一致的条件的合同加以充分处理。
对于与基于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有关的信息,各方应通过作出以下规定努力寻求(适当)方式加以分享:
(a)包含相关信息的可公开获取数据库;以及
(b)向适当的审查机关书面提出可能与可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的机会。
双方政府签字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