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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川局长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4年4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景川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要向各位通报一个消息,再过6天,一个以"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为主题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开始,这是中国为迎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而举行的一次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和维权活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可以说是这次活动的一个序幕。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盗版侵权行为。”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将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作为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国外投资和先进技术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国务院九个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活动,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我国在2000年和2001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这些修订和制定的法律法规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大了保护力度,增加了权利人的权利,强化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措施。从总体上看,这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已经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相一致。

  2003年,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取得新进展的一年。这一年中,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多部条例和办法相继出台。此外,还修改或废止了多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规章或文件。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审议和过渡性审议。

  2003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超过30万件;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量突破了45万件;版权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也日趋完善。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我国采取法院审判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体制。经近2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是适合中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有关最新的情况,我们已经向大家提供了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文字材料,我在这里不再重复。

  下面,我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先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先生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