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我们更应该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和实施工作。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在其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中指出:“在收入水平达到2000美元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跌入较低水平;直到收入达到8000美元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才重新开始提高”,“目前我国人均GDP接近2000美元”,这就是说,我国已开始进入这个严峻期。
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随着我国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出台,我国产业的生产成本必然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以廉价劳动力为优势获取经济增长必将越来越艰难。因此,党中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社会。
各国实践也已经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创新和保障创新者利益最有效的途径。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无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是错误。在经济全球化的年代,世界贸易组织(WTO)把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纳入到世界经济的大博弈之中。有博弈就必然要有战略,政治、军事、体育竞技皆如此,经济也不例外。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知识产权战略,而是要不要自觉地运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从2005年开始,我国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这确实是英明之举。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我们更应该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我国目前的现状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应清醒地看到,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我国科技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可能在几年的时间内完全扭转,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咬住牙跟上去,但又急不得。最近有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出政绩,用奖励专利申请造出申请量非正常的上升,要知道这对于提高竞争力是毫无用处的,它只是自欺欺人而已。更有甚者,有人采用“跑马圈地”的方式,将公有领域的技术改头换面,申请专利以排挤竞争者,进行恶意诉讼,这完全背离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妨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须坚决依法给予纠正。
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有高瞻远瞩的洞察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实施方案,战略中有不少事项均需长期筹划,如科技创新能力,文学艺术创造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凡与人有关的事项均是百年大计,不可能一蹴而就。例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可能像机器的流水线,它要经过几代人的工程,短时间是无法造就出一支队伍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北大知识产权学院从1983年到1997年,十四年间总共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563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20人,获得硕士学位211人,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知识产权方向)332人。笔者估计,全国这样的毕业生约3千人,而目前我国预计需要6万名这种专业人才。
贯彻科学发展观要处理好国家行为与市场的关系。科学技术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外溢性,它造福的是全人类。即使今天在发达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都是在国家主导下完成的。国家重大课题集中了一大批最优秀的人才,他们科研的“副产品”对科技进步产生巨大作用屡见不鲜,互联网最先是由高能物理研究搞出来的,数码相机技术也是天文研究中的副产品。因此,国家仍应在重大科研课题,例如航天工程,加大投入,尽管它一时还产生不了经济效益,但它创新的科技成果外溢却有可能被市场化。另一方面,我们的国家已经是个市场化的国家,邓小平所倡导的改革开放政策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坚持改革开放政策丝毫不能动摇。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他们带来的不仅是资金,而且带来了大量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最近,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成立了研究院,这并不是什么坏事。正如前面所述,知识(包括技术和管理经验)终究是要外溢的,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是共赢。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要引导企业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的某些大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始在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部,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法制日报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郑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