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国知发办字〔2008〕18号)精神和相关规定,请各单位、各部门选报一名在本单位、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员,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政务信息收集、整理、调研、编写和报送工作。请于7月15日前将《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员基本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maning@sipo.gov.cn,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件传真至010—62085201。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0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