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现将近期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执法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及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专利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广泛借鉴各地和有关部门的经验,根据本通知,科学制定、严格执行本地执法工作方案,推进执法工作上新台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方面的作用,营造激励创新、倡导诚信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积极推进各项执法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深化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考评机制。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家立法和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地方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确保执法办案人员数量,保证执法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推进执法所需的物质建设,努力保障执法办案审理场所,配备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的设施工具,保障执法人员安全。要建立健全执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完整地做好执法统计信息、案件材料的逐级上报,共同做好全国专利执法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工作。
三、全面启动“5·26”工程
“5·26”工程,由我局选择若干地区,重点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执法工作的机制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推动提高当地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水平,以带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能力与执法工作水平的提升,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作用。
进入“5·26”工程的条件:一是有一定执法工作基础,近两年本地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数量和质量提升较快,完成我局委托执法工作任务认真高效;二是当地政府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具有进入“5·26”工程的积极性;三是当地知识产权局具有足够数量的执法工作人员或专门机构,省级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5人以上,市级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3人以上;四是提出的“5·26”工程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标合理,措施具体。
进入“5·26”工程的基本程序:每年由地方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底,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底,我局按照进入条件,选择若干省份和城市进入“5·26”工程,期限为两年。
“5·26”工程申报材料中的实施方案,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目标,明确分析当地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基础,提出完善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当地知识产权局作为工程的负责部门,要切实做好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在本地区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考评机制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各项目标。
进入“5·26”工程后将实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有:年度办案情况,执法专门机构、执法人员数量和接受培训情况,执法案件审理场所、执法设备、执法档案和执法规范化情况,以及有关各界对本地知识产权执法的评价与反响。在考核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在“5·26”工程内。
四、加快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是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促进专利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由地方知识产权局选择当地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及有关单位,向我局推荐作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以建立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定点人才培育机制。
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要向知识产权局提供有关执法保护的咨询意见和有关信息,参与重要执法问题和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共同促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向各界介绍通过合理有效的专利保护促进发展的经验。
地方知识产权局可向我局推荐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各有关单位也可以向我局直接提出进入这一机制。进入该机制的基本条件是,在知识产权执法研究、中介服务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较强,对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具有较强需求和有益经验,希望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合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并加强对各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支持指导。我局将指导推动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开展相关工作。
五、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时,要考虑其工作基础、条件设施、资金来源、人员编制情况,特别要论证其设立中心的内在需求。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要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要统筹协调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的关系,促进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的提高,积极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要进一步做好执法培训、研修研讨工作,加强案例分析论证工作,完善对专利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制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执法研修研讨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勤于钻研并具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验和相应法律业务基础的执法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我局专门组织的各类知识产权执法研修活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持证执法培训的,可以按照我局对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深入开展执法巡查督导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巡查督导工作,对执法工作基础扎实、工作主动、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市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支持力度。我局将适时组织知识产权执法巡查督导,检查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执法机制、队伍、条件和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执法档案完备情况,督办疑难案件、跨地区案件,防止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执法绩效的提高。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落实以上各事项。我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全面总结。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王志超 雷若冰
电 话:010—62083856 62083921
电 邮:zhifa@sipo.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