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代表被扣事件对医药行业的警示

  前不久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欧洲第一大、全球第三大制药公司赛诺菲—安万特指控参展的3家中国医药企业侵犯其原研药物“利莫那班”的专利权。随后法国内政部负责打击假冒侵权的部门对涉案的3家中国企业的6名参展代表进行了扣押,并展开了司法调查。

 

  我国参展人员在国外被扣押在我国医药企业赴外参展史上尚属首次,这一事件在我国医药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虽然目前这起侵权案还没有最后定论,但暴露出我国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而且事发后3家涉案企业表现得茫然失措,以及当天参展的其他国内医药企业全部“弃柜”回国,造成了中国企业都有侵权嫌疑的恶劣影响。

 

  由于医药技术研发耗时长、耗资大,实力普遍较小的我国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相对国外大公司明显不足。据统计,国外公司在我国拥有的医药发明专利占60%以上,而国内企业基本没有核心医药技术,90%以上的医药企业属于仿制生产,国内医药企业生产、销售仿制药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医药行业作为高新技术重点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显示了较强的发展势头,并逐步融入了国际市场。这一事件对医药行业的发展提出了警示。

 

  首先,注意仿制医药产品生产、销售的边际条件。专利的申请有着特定的专属区域,在其非专属区域内则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而是作为人类公知、共用知识对待。如该事件中,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的新药“利莫那班”只在欧盟申请了专利,国内医药企业可以在国内以及任何欧盟以外的国家进行生产、销售此类药品。但仿制药品在销往目的地国前,应利用仿制的边际条件,做是否侵权的检索分析,规避侵权。

 

  其次,从长远考虑,要注重仿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有条件的医药企业要逐步向自主创新过渡。在当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化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大环境下,药品市场争夺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是否掌握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拥有的多少。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要在仿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国外医药企业的药品专利,找出漏洞或避开其保护范围,合成新的药物,创造新的技术。只有占据了技术制高点,才能占领国际医药市场。

 

  另外,政府在鼓励企业走出国门融入国际市场的同时,要尽到告知和提示责任。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但企业又是贸易中的个体。对于一些中小型医药企业,不可能掌握国际医药市场全面的、准确的信息。政府特别是医药主管部门,作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宏观掌控者,应及时收集、分析国际动态,告知企业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提示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去”融入国际市场。(知识产权报 作者 刘振刚 何敏刚)



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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