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培育和长期发展知识产权文化

  2007年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在日前举办的2007中国知识产权文化论坛上指出,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培育和发展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知识产权文化,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有关详情见本报12月21日第1版)

  文化是制度和机制的基础,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便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200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次提出了创建知识产权文化的思路,并把创建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项重点工作。2004年,日本在东京召开了以“知识产权文化的建立和传播”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并形成了以知识产权文化为主题的《东京宣言》。近年来,对知识产权文化的思考和研究在我国日渐受到重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

  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法律以国家意志规制人的行为,而文化则是通过观念指导人的行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知识产权意识和观念的文化积淀不够。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往往是简单地通过知识产权包含的具体对象,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来了解知识产权的。由于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质及内涵把握的差异,部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态度、信念、价值观发散,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表现多样化,致使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高而效率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有利于凝聚社会的共识,影响人们的行为,营造良好和谐的知识产权氛围,使知识产权制度的活力充分呈现。
   
  我们所倡导的知识产权文化,核心是“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目标是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氛围,提高公众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工程。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发展于市场经济体制,奉行利益激励,权利本位,并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加以保障。这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价值观有很大差异,加之知识产权不如有形财产权那样直观,这决定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培育和建设知识产权文化,要求我们更加努力地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权利意识与知识产权基本理念的教育和宣传,注意避免和消除公众因对知识产权的误读而产生的误解和疑虑;要求我们进一步重视公众法制观念的树立、道德标准的培育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要求我们以人为本,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激发、鼓励更多的各行各业人才投身到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行列中来;要求我们引导公众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族整体的创新合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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