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4日,新组建的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下称三部委《通告》),三部委《通告》指出,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3G为契机,合理配置现有电信网络资源,实现全业务经营,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
与此同时,三部委《通告》给出了“五合三”的重组模式,即发放三张3G牌照,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具体的重组模式为: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由此,备受关注的第三次电信重组终于启动,这将意味着中国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正式进入了全业务运营的时代。中国第三次电信重组的大背景是什么?与前两次重组相比,这次重组有着什么样的特点和意义?就这些话题,法制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电信专家、中国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王春晖博士。国知网自法制网摘录部分采访内容。
记者(孙继斌):三部委《通告》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如何看待TD-SCDMA的优势?电信重组的同时如何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
王春晖:TD-SCDMA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且已成为全球3G标准之一。
据业内人士讲,TD-SCDMA制式是集CDMA、TDMA、FDMA技术优势于一体,系统容量大,抗干扰能力强的移动通信技术,它采用了智能天线、联合检测、接力切换、同步CDMA、自适应功率调整等技术。
不过从中国移动的TD-SCDMA试商用地区的试用效果来看并不很理想,所以TD-SCDMA制式的“优点”仅仅是一种理论。因此,国家应当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和保护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TD-SCDMA,并要求有关部门优先使TD-SCDMA产品。对此,三部委《通告》要求:“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
我建议,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使用TD-SCDMA产品,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类似的内容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规定,例如美国于1933年3月专门出台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该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70多年来,该法律经过了几次修正和补充,但实质精神从未改变。当然,如果通过试验网运营的实践证明,TD-SCDMA产品确实面临着某些技术障碍的话,那么即将开始的商业化进程必然也会充满障碍。所以,国家应当考虑减少对TD-SCDMA投入,保持现状就可以了。否则,对中国移动是不公平的。
实际上,3G时代仅仅是一个过渡,我注意到国际电信联盟已经为4G的制定明确了时间表:2006-2007年完成频谱规划,2010年左右完成全球统一的标准化工作。所以,我国应当争取主动,积极地参与国际4G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制定,这才是中国电信史上真正意义上的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