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惟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将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有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此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也将转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协会将通过音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向经营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使用单位主张著作权使用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打击侵权使用者。
卡拉OK告别“免费午餐”
自2007年2月13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交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先后在陕西、山东、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辽宁、浙江、重庆、四川、湖南、安徽、江西、新疆、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并逐步向全国铺开。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认为,卡拉OK版权收费取得进展,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在由法律条文变为社会实践。
今年4月底,国内知名KTV企业钱柜将旗下16家连锁店打包,一次性支付给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1200万元,作为2007、2008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这是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以来,卡拉OK经营企业支付的最大单笔版权使用费。钱柜此次签约店家包括在中国内地的16家连锁KTV,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杭州等多个城市。钱柜方面强调,支付版权使用费并未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早在2007年底,卡拉OK版权收费已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取得新的进展。早在2007年5月,江苏省15家KTV在宁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协议,按8元/包间/天的标准支付MTV版权使用费。这是继云南、陕西、山东、北京和广州之后,备受关注的KTV收费问题在江苏终于打破僵局,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自2004年以来在国内掀起的“音乐版权维权风暴”,曾引起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表明音乐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逐渐觉醒。回过头看,国内音乐版权维权风暴,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2004年初,国内外50余家唱片公司联名追讨全国卡拉OK“视频费”开始,全球五大唱片公司——华纳、环球、索尼、BMG和百代又高举“正版”大旗,向国内各大网站非法提供音乐下载开刀。如果仅此而已,网民看个热闹倒也无妨。
但现实情况是,矛头已经指向个人,“警告信”已经发到从网上下载音乐的个人手里。随着卡拉OK“免费午餐”的终结,KTV收费已进入一个各方利益博弈时代。
该为音乐版权保护立规矩
长期以来,由于盗版的猖獗,使一些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往往被一些习惯做法所忽视。音像制品正版化是发展的必然,根据现行法律在公共场所使用并作为盈利手段,卡拉经营OK企业缴纳相应的版权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不是主管部门该不该出台收费政策的问题,还是音乐版权费用该收多少和收费形式的问题。
尽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2002年开始正式施行,但由于历史原因,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仍十分淡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音乐版权保护面临很多尴尬,如歌舞厅播放卡拉OK、经营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从网上下载使用音乐作品不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现象更是熟视无睹,见多不怪。在此浊流之下,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电影电视、图书和电脑软件,只要是走红市场,非法的“克隆”复制品就会如影随形。如曾被炒得红红火火的国产大片《十面埋伏》、《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虽说为防止盗版花费之大、手段之严厉是前所未有的,但效果却是微乎其微的,有的盗版影碟仅在影片公映后几个小时就开始“现身”于市场。
倚仗着法律之剑,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外延正变得日益丰富,并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惟有如此,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让越来越多的原创音乐作品脱颖而出,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需要指出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的今天,卡拉OK、KTV等音乐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包括网络音乐、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不能再是免费的午餐。对于拒不交费又不删除侵权曲目的,版权部门应在接受举报后依法进行查处。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点播系统删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涉嫌侵权的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严厉处罚。据报道,这两家卡拉OK经营企业在国内多家连锁店涉及侵权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此次云南省版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开国内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先河。
现在,卡拉OK、KTV等已经成为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国内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面对音乐版权法律纠纷高发态势,音乐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迫切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这就需要在出台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切实维护音乐著作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报 吴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