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 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 PCT申请文件;2. 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 分案申请文件;4. 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5.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