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
专利制度对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性是建立在它将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认知基础之上的。专利制度是通过对发明人进行激励以使其公开其发明来做到这一点的,这样不仅他本人,其他人也可以实施这一发明。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其目的都是确保该发明能进行成功的经济和社会使用。
这一使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专利文献包含着有价值的、详尽的和最新的技术信息。在专利到期时,这一信息可为公众所免费获知。这就是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工作目标的实质之一,即“以适当的方式为其成员在与工业产权事务有关的技术的获得与开发方面提供帮助”。
为实现这一目标,ARIPO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它们虽与发明的商业化没有直接关系,但它们为通过专利制度加强发明和创新的使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2. 具体活动
2.1 ARIPO的信息技术发展
为了使ARIPO具有竞争力,本组织制定了一项五年信息技术开发计划以使ARIPO局能够创建所需的信息技术环境并在未来的岁月中实现本组织的目标。目前已经实施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2.1.1. Polite项目
这是EPO与ARIPO的合作项目,目的是为ARIPO进行软件开发,用于ARIPO局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程序管理。这一合作是在POLITE(专利局之光)项目的框架内进行的。该项目的目的在于开发软件以推动局内的行政管理、授权、登记和出版程序。
2.1.2. WIPO网络
WIPO网络项目使ARIPO可以通过信息高速公路与英特网连接,并与WIPO、ARIPO的成员国和其他知识产权局进行数据/信息的电子交换。
2.1.3 网站和内容
ARIPO的网络信息和它的功能,包括将其成员数据放在ARIPO网站上。在上面还将有与WIPO、其他专利局和他们知识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s)的链接以及包含有关数据/信息的其他内容。其他有价值的服务将包括服务人员的清单和聊天功能,这将允许ARIPO的成员就他们感兴趣的不同主题在同一地址上进行讨论。
ARIPO网站,www.aripo.wipo.net,已经上传了一些文件。还将有更多的信息放到网站上。列出的服务人员现在都十分活跃并为其成员国提供了周到的服务。讨论的主题涵盖了从知识产权到涉及工业产权的地区问题以及它对于经济发展的冲击,包括植物品种。ARIPO的总干事Mzondi Chirambo先生在网站的欢迎词中说到:“本网站的设计将确保ARIPO对其运行模式进行革新并能够与其成员国和接受其服务的用户从事商业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将ARIPO带入新的信息技术时代”。
ARIPO进入新的数字技术时代的重要性在于它发生于新千年的开端,这是无需更多强调的。它将不仅保证本组织能够面对全球化的挑战而且能够加强其成员国在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上的工业产权保护。在这方面本组织将为非洲复兴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目前网站上提供了本组织的历史简况、它的目标、组织机构、成员和它当前的活动。
2.1.4. Arivision
2001年11月在加纳的阿克拉召开了它的第25届会议,ARIPO的行政委员会通过一项五年信息技术计划称为ARIVISION。ARIVISION的目的是使ARIPO在这一地区成为信息技术的带头人,建立ARIPO的秘书处并创建ARIPO所需的信息技术环境以使其在未来的岁月中可以实现它的目标。ARIVISION考虑到了上面提到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网络)和欧洲专利局(EPO)(POLITE)所实施的信息技术项目。
2.2 建立第一家非洲地区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已经采取步骤在它位于津巴布韦哈拉雷的新总部的设施内建立第一家非洲地区知识产权培训中心。ARIPO成员国和甚至美国、瑞典都曾表达过应该在非洲建立业务大楼的想法。新的地区培训中心将提供的培训包括知识产权法和说明书的起草以及考虑到非洲特殊需要的谈判技巧。它也将教授基本的介绍性知识产权课程。该中心在其长期计划中也纳入了授予知识产权学位的工作。
2.3 与其他组织和工业产权局的合作:联网
世界的不断全球化意味着ARIPO有必要加强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性组织以及其他工业产权局的合作。卢萨卡协议第5条规定本组织应与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WIPO和OAU建立并维持密切的和持续的工作关系。第6条授权ARIPIO与非ARIPIO成员国及愿意帮助ARIPO达成其目标的组织、机构和团体进行合作。
到目前为止,ARIPO已经与WIPO,特别是在ARIPO-OAPI-ARCT-WIPO四方协议的框架内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而且它与OAU的合作协议正在进行之中。它与EPO同样也有着长期的密切关系,它还与benelux商标局(BMM)和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建立了合作。
在四方协议之外,ARIPIO于1996年11月与OAPI签订了合作协议,而且它已与WTO就ARIPO作为观察员参与TRIPS理事会会议一事进行了商洽,其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这一方式进一步加强ARIPO成员国在实施TRIPS协议上的合作。同样在2000年它还与欧亚专利局(EAPO)签订了协议。在1995年ARIPO还与非洲地区标准组织(ARSO)签订了协议。与其他国家局的合作也得到了维持,包括英国专利局、瑞典专利和注册局、巴西工业产权局、美国专利与商标署(USPTO)、德国专利局和奥地利专利局。与英国专利局、巴西工业产权局、美国专利与商标署和瑞典专利和注册局分别签订了协议。
在2002年初ARIPO和COMESA签订了一项协议,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努力与其他的地区性经济团体,例如ECOWAS、SADC和东非共同体(EAC)签订有关协议。
2.4 基础建设发展
ARIPO也做了大量工作来改进其基础建设以实现本组织的扩张计划。其中一些基础建设的发展包括法制和机构的建设。
关于法制建设,ARIPO发起了一场国家工业产权法现代化的运动。它为国家提供了现代立法,一些国家制定了新的法律,另一些正在制定的过程之中。
ARIPO的秘书处也相应的改进了它的机构设置,通过:
i. 计算机化
ii. 购买新总部大楼
iii. 招骋工作人员和职工
机构设置的改进使得对成员国和公众的整体服务效率大为提高。
2.5 人力资源的发展
在最近几年,本组织实施了密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
i. 选拔成员国专利局的官员到本组织进行工业产权管理的实践培训;
ii. 对本地区的专利局就业务建设和数据管理进行技术培训;
iii. 举办巡回讲座、研讨会和派遣高级代表团
2.6 EPO-ARIPO巡回研讨会
EPO与ARIPO之间的合作项目始于1992年。该项目包括为所有ARIPO成员国及潜在的成员国举办巡回研讨会。
1992-1996年间,EPO-ARIPO在以下非洲国家就专利信息和保护举行了巡回研讨会:博茨瓦纳、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加纳、冈比亚、肯尼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这些活动的目的是:
i. 启发对专利信息和保护的意识
ii. 促进专利信息在检索和开发中的使用,和
iii. 鼓励对创新和发明的保护。
研讨会所针对的群体包括研究社团、专利律师、大学讲师、个体发明人、负责科技的政府官员、工业产权管理人员、投资促进机构和媒体。在1997年,该项目进行了微调,转变为EPO-ARIPO巡回讲座,它在最后一年将其目标定位为法律和工程背景的学生。自1997年来,该讲座已经在南非、马拉维、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毛里求斯、塞舌尔、莫桑比克、博茨瓦纳、津巴布韦、赞比亚、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加纳、尼日利亚和苏丹举行。
2.7 加强意识的活动
通过召开用户会议、宣传和参加技术展览会进行意识加强活动。
2.8 推动非洲的实用新型工作
实用新型保护的有效利用可以推动非洲地区本土技术的发展。哈拉雷议定书第三部分给实用新型下了一个定义:
“可带来一定好处或新效果或节省时间、能源或劳力或通过新的结构、排列或设备或以上的结合改进卫生或社会的生理工作条件并且具有工业实用性某些用品的任何形式、构造或成分配置,工具和日常电力和电子线路器具、工具、手工机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或其中的部分”。
这一定义的核心成分是与现有的在先技术的修改相关的。在这一创新过程的开始阶段应先对专利文献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进行研究。这一研究的作用在于促进创造性的思维并提高创新的前景。在这方面,专利文献可为找出适当的符合我们当前技术水平需要的技术提供极大的帮助。实用新型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具有以下优势:
i. 它们是与简单发明相联系的;
ii. 它对于创造性的要求通常十分低而且这一要求可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
iii. 费用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我们鼓励非洲国家充分利用实用新型来保护他们的创新内容。
3. 总结
现在我们都充分意识到国家的人均经济增长,特别是在过去50年当中,已经获得了极大的增长,而这些更多的是由创新而不是通过巨大的资本投资所产生的。自然资源,如原油和天然气的储备,固体矿物等等在当前的高技术和全球化的世界中已经无法再保证经济的繁荣和取得实际的财富。财富现在是以创新为导向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有着清楚的教训,将他们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基于自然资源的经济发展上是不行的。
应该将口号定为创新或灭亡。历史证明人类的创造力和创新并不是只存在于某个特定的种族或民族当中。大自然对所有的族群都是平等的。唯一的区别在于每个群体中所存在的条件是阻碍还是促进了创造和创新。冲破传统和文化对技术的约束和对创新及创造的阻碍是十分重要的。创造条件让最聪明的和最富有进取心的科学家、发明人、创新以及最机智的企业家在非洲的大地上做出成果是十分重要的。ARIPO希望它能为其成员国创造这些条件提供帮助。
